《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3月起施行!船舶污水交接、岸电使用监管将有法可依

2023年02月27日 20:56:49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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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船舶如果不按规定交接船舶污染物或使用岸电,相关部门是可以实施处罚的。那么目前,南京港周边的岸电设施布设得如何?船舶生活污水接收点的处理能力能满足需求吗?记者就此进行了探访。

  今天(2月27日)上午,记者来到南京新生圩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站。据介绍,去年年底,这个站完成了扩容改造,日污水处理能力由原先的100吨提升至200吨,污水处理效果也更好。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新生圩港务分公司副总经理郝颖介绍:“去年我们总的船舶生活污水的接收量在22000吨左右。也占了整个长江南京段的船舶生活污水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今年截至目前为止,总体的量跟去年比基本上持平,整体上对磷和氮这样的污染物的处理效果会更好一点。”

  目前,南京已在新生圩和梅山建成两座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站;南京所有港口已实现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的全覆盖;符合条件的已全部配建岸电设施。3月1日起,南京交通、海事等部门将以《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为执法依据,进一步加强对长江船舶的监管。

  南京市交通综合执法局五支队八大队大队长朱国锋举例说:“例如靠港船舶超过两个小时,具备接用岸电的船舶必须使用岸电;码头和内河船舶必须先移交船舶污染物之后方可作业。以前针对这一块我们是只能监管督促,也没有处罚依据,这回《条例施行后》,我们就可以依据相关的罚则进行相关的处罚。”

  《条例》明确,船舶不按规定储存含油类污染物、生活污水的,将被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码头、装卸站对未按规定送交船舶污染物的船舶,安排装卸作业或拒绝接受船舶污染物的,将被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田甜 通讯员/宁交执 编辑/徐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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