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日前,泰州市科技局参照原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标准,开展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企业申报条件包括:在泰州市境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以来未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未进入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综合得分须达到60分以上(不含60分);提交申请的企业若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需于9月30日前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等。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企业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地科技部门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并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审查企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在此基础上提出企业名单。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各地提交的企业进行评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认定为市高新技术企业,并作为国家高新技术培育库企业入库培育。
按《2022年泰州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市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较上年增加额的10%折算计分,最高30分。
(来源:泰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