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全国人大执法检查“后半篇文章”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

2022年07月30日 11:05:45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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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9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认真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整改要求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决定》。

  2022年上半年,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先后对江苏省开展生态环保督察和执法检查。督察组和执法检查组充分肯定江苏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苏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突出位置,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环境治理责任体系,工作力度大,取得明显成效,同时也指出江苏省生态环保领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交办了一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具体问题,并提出明确整改要求。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对江苏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结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相关情况,江苏省人大常委会迅速研究出台本《决定》。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主任汪泉介绍,从起草、修改,到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只用一个多月时间,体现了“小快灵”地方立法的特点。

  针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全国人大执法检查在江苏查出的三个方面重点问题,《决定》要求各有关方面直面问题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并将问题整改纳入各地年度重点任务。针对重点流域环境整治存在的薄弱环节问题,持续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太湖和淮河流域综合治理以及大运河绿色生态廊道建设,优化沿江、沿湖、沿河、沿海地区产业布局和结构,扎实推进钢铁、印染、电镀、水泥、化工等行业整治和水产养殖生态化改造,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建设,着力解决蓝藻水华、污水直排和河道返黑返臭等问题;针对自然生态保护领域重点问题,强化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湿地和风景名胜区保护,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整治海水违规养殖和侵占湖泊等问题,加强岸线生态修复,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落地落实;针对亟待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统筹水气土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防治,推进土壤污染环境风险防控和修复,着力解决重污染天气、废气直排偷排和噪音扰民等问题。

  《决定》提出,对整改进度滞后、成效不明显或整改后出现反弹的问题,及时挂牌督办、通报约谈;对需较长时间解决的问题,加强督办调度,注重建章立制,着力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和制度性漏洞,推动整改工作取得标本兼治的实质性成果。

  在加快绿色转型方面,《决定》指出,江苏经济体量大、环境容量小,生态环境保护仍处于爬坡过坎、负重前行的关键阶段。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深入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始终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布局,坚定不移调结构、转方式、增动能,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努力在绿色低碳转型中抢得先机、走在前列。

  在强化监督问效方面,《决定》指出,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正确有效依法监督,加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推动问题整改落地见效。督促各级政府根据生态环保督察和执法检查反馈意见,制定生态环境问题清单,建立整改销号制度,并把清单问题整治进展情况作为人大常委会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重要内容;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列入人大常委会监督计划,用足用好执法检查这一法律武器,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等监督形式,打好人大监督“组合拳”;加强监督跟踪问效,通过审议落实情况反馈报告、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等形式,前后相继、持续发力,形成人大监督工作闭环。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周洋 丁凤云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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