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犯大错 男子破坏交通信号设施被处罚

2022年07月29日 08:18:27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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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号灯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设施,随意破坏需要承担法律责任。7月6日早晨6点50分左右,南京交警五大队民警巡逻时发现,中央路与四川路交界的丁字路口所有信号灯都不亮了,对往来的车流和行人出行影响很大,存在安全隐患。民警迅速展开抢修,而经调查,这路口的信号设施竟然是被一名醉酒男子破坏的。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大队民警李栋介绍,当时发现南组的信号灯还是亮着的,北组的信号灯是灭的,所以排除了是停电的可能。交警抓紧去看了控制箱,控制箱被人损坏了。

  现场,信号灯控制箱的机箱门已被打开,里面的驱动板被拔出并丢在一旁。经过抢修,当天早上7点15分,路口的信号灯恢复正常,避免了影响早高峰的正常通行。民警调取相关监控发现,该路口的信号灯在当天凌晨4点20分左右时忽然熄灭。

  民警通过监控视频发现,当天凌晨4点17分的时候,有一名身穿白色上衣的男子走到控制箱附近,在那边坐了下来,大概停留了几分钟。他起身离开时 ,北侧的信号灯组就全部灭了,所以民警怀疑这名男子有重大的违法嫌疑。

  很快,实施破坏的可疑男子杨某被找到,他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配合调查时,杨某说前一晚他和朋友聚餐饮酒至凌晨4点多,原本蹲坐在信号灯控制箱附近休息,后借着酒劲去摆弄箱内的部件,正是这意识模糊下的糊涂举动酿成了大错。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秩序大队民警常帅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设置、移动、损毁道路交通设施,包括标识、标签、信号灯、隔离护栏等相关的交通管理设施。如果是因为设置、损毁道路交通设施而造成一定的后果,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如果是情节稍微轻微,可以处罚款或者拘留。

  由于本次信号灯设备未造成实际损毁,灯灭期间也未造成明显拥堵和交通事故,近日,警方根据相关规定,对杨某做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董雯 张中玄 顾丽玮(实习) 编辑/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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