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配合,人防车位不给装,充电桩落地难题怎么破? | 我苏特稿

2022年03月15日 21:16:17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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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特稿记者/曹勇 编辑/方媛

  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离不开充电设施的支撑。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消费群体的增大,家用充电桩落地难的问题也日渐凸显。车主在安装充电桩过程中面临哪些难题?又该如何破解?

  案例一

  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为何频频卡在物业的“一个章”

  周先生家住盐城市蔚蓝水岸花园小区,通过小区物业以一年一租的方式,租赁了一个地下停车位。在申请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过程中,供电部门要求他提供一份经物业盖章的《同意建设意见书》。

  为了让物业配合在同意书上盖章,他先后找过物业多次。物业以该车位是人防车位为由,拒绝盖章。“目前只能接家里面的居民用电临时充电,或者使用外面的公用充电桩,既不方便,也不划算。”周先生说。

  然而,小区地下车库入口处张贴的蔚蓝水岸花园地下车位平面图显示,周先生租赁的车位,并不在人防车位红线区域内。记者向小区所在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新都街道求证,街道给出的答复也确认,该车位性质为开发商所有的产权车位,并非人防车位。

  最终,经协调,物业公司给出了在地面车位统一安装充电桩的解决方案。

  事实上,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新能源车主都遭遇过物业的不允许、不配合,而物业给出的理由也有很多种:非产权车位不批、非长租车位不批、电容量不足不批、其他业主不同意不批等等。

  专家说法:

  国家政策、法院判决都明确,物业公司应配合安装充电桩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2016年发布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2021年9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租赁车位业主起诉物业公司不配合安装充电桩的案件中,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充电桩是新能源汽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业主作为车位长期承租方,有权在其使用车位上安装与其汽车配套的充电桩。业主申请在其使用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按照供电公司的要求需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相关申报材料上盖章,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应予配合。

  江苏锐观律师事务所余雯律师表示,对于现实中物业公司所提出的安全隐患的问题确实应该高度关注,但这不是物业拒不配合的理由。作为物业公司来说,反而应当在配合业主安装及使用充电桩的过程中,加大自身的管理水平,确保安全使用。

  江苏锐观律师事务所  余雯律师

  “争取物业的配合、支持,很关键的一条是要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邱建新教授建议,首先业主要了解安装充电桩的基本知识、自己的停车位情况和电源情况等,和物业公司充分沟通,理性沟通,打消顾虑。当沟通无果,业主仍可以通过投诉、起诉等渠道解决,通过法律来明确各方权责。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邱建新教授

  案例二

  人防车位安装充电桩,行不行?

  夏女士家住南京市栖霞区丁家庄,租用的是小区地下人防车位。去年8月,她买了新能源汽车后,就尝试申请在租赁的人防车位安装自用充电桩。她先后咨询物业、栖霞区人防办,得到的答复都是:人防车位不可以安装充电桩。

  在多次向有关方面反映之后,最终属地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以安装地面公共充电桩的方式,解决业主的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然而,由于公共充电桩数量有限,且电费比自用桩高出不少,对夏女士来说,依然不是最佳选项。

  “我更希望的是自己能够安装一个充电桩,一方面是我随时可以充,第二个就是从我的经济角度,公共充电桩他是要一块两毛钱左右一度电,个人安装的充电桩,夜间充电费用是三毛六,那如果我夜间充电的话,费用会节省很多。”夏女士说。

  记者以用户身份咨询了供电部门,国网江苏客服工作人员表示,为防止施工过程中对人防工程造成破坏,甚至违反相关规定,“车主如果申请在人防车位安装充电桩,必须先取得人防部门许可。”

  那么,人防工程内能否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南京市人防办工程建设管理处副处长申德宝表示,可以安装,但他同时强调,人防法有明确规定,人防工程不可以穿墙打洞。“如果我们在年度巡检过程中,发现了(穿墙打孔)之后,那我们就要对这种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实际上,在安装充电桩过程中,要走线,要安装电表等,难免涉及到穿墙打孔。这也导致人防车位安装充电桩,很难通过审批或备案。就目前来说,人防部门建议,车主最好还是选择非人防车位安装。

  人防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属于使用管理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国家及省人防部门对此都没有明确操作细则。记者了解到,目前,省人防部门已经在省内开展试点,相关的规范文件即将出台。

  专家说法:

  坚持标准,精细指导,合理满足业主安装充电桩需求

  对此问题,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邱建新教授建议,人防部门可以从“平战结合”角度、从民众切实利益出发,在坚持人防战备标准基础上,积极主动为民服务,精准精细地提供指导,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人防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需求。

  记者了解到,去年9月,镇江市印发了《居住区人防工程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使用规范(试行)》,在省内率先出台文件,对人防车位安装充电桩申请流程、各方权责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根据规范要求,车位使用(租赁)人在取得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同意后,可进行申报和安装。因引入外接电源线缆确需穿墙打洞的,或是充电设施安装过程中有影响工程防护效能的,须由使用单位按照人防工程改造程序,报请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邱建新教授指出,镇江出台规范,通过制度的顶层设计,明晰各方责任,既满足广大业主在人防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需求,同时又防止人防工程防护设施设备遭到破坏,仍可满足战时使用需求,做法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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