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 新作为 新篇章】新规明起实施:拖欠建筑工人工资将提高保证金比例

2019年12月09日 17:34:40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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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到年底,外来务工人员的薪水发放问题都会引发关注,《江苏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自2019年12月10日起施行。12月9日上午,为了落实相关规定,劳动监察以及检察院等多部门对多家工地进行了突击检查。

  检查人员首先来到栖霞区羊山湖风情街工地,对建筑工人薪资发放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人员表示,12月10日执行的《办法》中规定,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家工程建设领域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各项要求。“如果实名制没有落实到位,我们相关部门会进行严重行政处罚,这会影响企业的征信以及日后的审批流程。”南京栖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刘景介绍。

  同时,《办法》明确了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保障实行“谁承包谁负责,总包负总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建筑工人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建筑工人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建筑企业不得以应收工程款未到账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建筑工人工资。2020年的元旦和春节日期比较接近,施工单位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做了充足的准备。“我们有三百人左右,专用账户余额充足,有三千万,年底支付工资足够了。”施工单位负责人石岩说。

  南京栖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陶诚文表示,如果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存在,检察机关也会介入调查。“如果欠薪方的行为比较严重,劳动监察大队下达支付令之后仍然不履行恶意逃避,经过侦查符合罪名,我们依法提起公诉,受到刑事处罚。”

  记者了解到,为了加大监管力度,《办法》规定应缴存保证金前2年内发生过拖欠建筑工人工资行为的施工企业,新报建项目按备案合同价款的3%缴存保证金;对因拖欠建筑工人工资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施工企业,新报建项目应当按备案合同价款的4%缴存保证金。

  另据江苏省住建厅副厅长赵庆红介绍,“假如企业专项账户上没有足额农民工工资的款项,我们可以临时动用保证金支付,之后依法向欠资的企业双倍认缴保证金。下一步,我们将实现与人社部门全省劳动关系监测预警维权调度指挥中心系统的联动对接,做到一旦工资支付保障不到,实现第一时间预警、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尹美又 夏敬栋 《零距离》记者/何畔 编辑/韩瑜 贝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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