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政府诉企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政府胜诉 污染企业赔偿5482万

2019年07月19日 22:13:28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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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由该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省政府作为原告诉企业的环境损害赔偿案执结,赔付金额高达5632万元。

  2014年5月9日,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营销经理杨峰,非法将公司生产的102.44吨危险废物--废碱液,交给不具备危废物处置资质的李洪生处置。最终,这批废碱液被李洪生直接倾倒进长江及新通扬运河,严重污染环境并先后造成靖江城区以及兴化市自来水中断供水50多小时。

  之后,江苏省人民政府作为原告,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去年8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令安徽海德公司赔偿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评估费共计5482.85万元。

  二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判决生效后,安徽海德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今年3月,泰州中院专门成立了专案执行重案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实施处处长高红祥说:“将被执行人安徽海德公司的所有账户,以及能够发现的财产,全部予以查封或者冻结,之后我们到厂里了解有关情况的时候发现,这个厂里有400多名工人,目前正处于半停产状态,正在维持运营,几个月的工资还没有发,这种情况下我们考虑到工人的出路问题。所以如果一下子拍卖他们的厂房设备的话,对这些工人如何安置,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此时,承办人通过阅卷了解到,在案件审理期间,江苏海德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自愿为安徽海德公司今后判决的履行提供了连带担保,案件找到了突破口。据高红祥介绍:“我们经过讨论决定,裁定执行江苏海德公司的财产,裁定下达以后,江苏海德公司没有自动履行,我们就通过其他方面进行财产调查,查封了江苏海德的财产,冻结了江苏海德的银行账户。”

  迫于司法权威,江苏海德公司于6月5日向泰州市环境公益诉讼资金账户汇款人民币1100万元。正当承办人还在思索剩余4000多万款项如何执行时,6月20日,大连秦滨公司向江苏海德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汇款6000余万元。至此,被冻结账户的资金已经足够支付5千多万元的执行款项。经核算,赔偿款项加上延迟履行利息和执行费,总计5632万元全部执行到位。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顾金才说:“这些钱就用于将来政府或者说有关部门,在组织对受损的环境进行修复的时候,应当产生的一些费用,属于专款专用。”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董路 泰州台 编辑/赵恩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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