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泰州市区老年人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2019年06月11日 01:47:09 | 来源:泰州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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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提高养老服务质量,近日,市民政、财政部门联合出台《泰州市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两类人可享受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办法》明确,市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象包括政府补贴对象和政府普惠对象两类。

  1、政府补贴对象

  具有泰州市区户籍、居住在市区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或70周岁及以上的自理老年人:

  1.特困人员;

  2.城乡低保对象;

  3.重点优抚对象;

  4.计划生育扶助对象。

  2、政府普惠对象

  具有泰州市区户籍、居住在市区范围内、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已入住养老机构的,或已享受经济困难失能老人养老服务券政策待遇的,不能享受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政策。

  上门服务内容涵盖五大方面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健康服务等。

  政府补贴标准

  对政府补贴对象,可按自理老人每人每月100元、半失能老人每人每月250元、失能老人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享受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80周岁及以上老人享受每人每年120元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每年度不少于4次上门服务)。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补贴资金以虚拟货币形式发放,存入“泰有福”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个人账户,用于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不可提取现金,未消费完毕的费用每年度末清零。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审批流程

  (1)申请受理。

  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村(居)初审后将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复核审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对老年人能力状况进行初步调查,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3)评估审批。

  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复核情况进行审查,同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老年人能力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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