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8名南京中原地产中介有限公司的前员工向荔枝特报爆料:他们已经离职四个月,但在该公司工作期间的销售提成却一直没有拿到。
事情要追溯到2018年6月。南京中原地产中介有限公司托乐嘉门店的8位员工因公司内部调整不满意,于7、8月份陆续递交了辞职信。如今,4个月过去了,8人几千元到10万元不等的销售提成却被公司扣住迟迟不发。
中原地产这是为何呢?
12月27日,记者陪同周先生等人来到了位于雨花台区的南京中原地产中介有限公司.总经理赵祎骏回应称,不发放提成是因为这8名员工违反了公司的“竞业禁止”协议。协议第二条明确规定:“如果该离职员工3个月内入职同行的,停止发放其名下所有佣金”。底下有员工们的签字。
赵祎骏说:“如果不接受,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诉讼。”
原来,前文所提到的8个人辞职之后,成立了一个团队,11月份加盟了同样属于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德佑地产”公司。
所谓的“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劳动者自行创建的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
不过,离职员工们表示,与公司签订的协议中只明确了离职员工的责任,并未提及在禁止加入同行业的3个月期间如何补偿,权责不对等。“如果这3个月都不能去同行工作,谁来保障我们的权益?”
但公司总经理赵祎骏并不认同前员工们的说法。赵祎骏表示,每一个成年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履行协议内容、承担后果。如果员工离职之后,带着原公司的商业机密、客户资源到新公司,这对于原公司而言,也是巨大的损失。
最后,经过记者的协调,南京中原地产中介有限公司承诺,将在两日内发放这八名离职员工的销售提成。
就该问题,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赛提醒,中国的相关法律中没有对竞业禁止的对象做出明确限定,因此,雇佣双方如果是自愿签订的竞业禁止条款,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它是完全具有法律效力。
但前提是,在竞业禁止期间,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张律师说:”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8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对于处于竞业限制期限内离职劳动者,是应当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条款第二款规定非常明确,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约定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梁振华 丁俊 朱延庆 编辑/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