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特报记者/李爱 孟煦
过去两个多月,王玲很少带两个女儿回家住,这里对母女三人来说意味着一段不愿再触碰的伤痛。
5月21日,王玲的丈夫张宇被警方拘留。几个小时前,王玲带着大女儿菁菁(15岁)前往派出所递交了一份音视频材料,里面记录着张宇对继女菁菁施行猥亵的全部过程。据哈尔滨公安医院出具的伤情诊断书,其伤情初步诊断为处女膜陈旧性裂伤,菁菁自述最早遭遇侵犯的时间可追溯至2010年末至2011年初,那时她只有三四岁。
张宇被拘留两天后,王玲试探性地问与张宇所生的小女儿(11岁):“蕊蕊,爸爸摸过你没有?爸爸总摸我和姐姐,可烦人了。”小女儿并没有第一时间回答,而是发问:“妈妈,他还回来吗?”在得到王玲否定的回答后,蕊蕊接着说:“摸过,很多次。”于是王玲又带着小女儿去报了警。
7月28日,荔枝新闻从多方了解到,张宇已被正式批捕,目前该案仍在侦办中。
“现在对我们来说,要的就是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也要给更多重组家庭敲一个警钟,因为我之前始终不愿意相信这种事情会发生在我们身上。”王玲说。

江水淹没的肩膀
如果不是5月15日清晨的一场争吵,王玲也不知道自己要到什么时候才会知晓一切。
那天清晨,母女俩因为饭菜问题拌了几句嘴,菁菁背起书包拎着盒饭就出门了,路上她给王玲发了一长串话:“你真的懂我吗......我又怎么讲出来,讲了你又能听吗?......”母女俩的微信对话持续了近一个钟头,期间王玲提出给女儿请假,让她回来好好聊,此时的菁菁却已走到了松花江边,并留言告诉母亲:“你不用给我打电话,我已经不想听了,不是你的错,我的错。”
情急之下,王玲赶忙联系前夫赵伟,让他一起帮着找女儿。赵伟一边拨电话,一边赶往江边。
5月的松花江还透着寒意,菁菁踩着浅滩的淤泥一点点走向水中,“快蹚到脖子下面了”,说着她用手在胸前向荔枝新闻记者比划。岸边行人觉察不对,呼喊间三名男子跳到水中把菁菁拖了回来。事后其中一人提出送她回家,眼前的男人头发有些花白,穿蓝色上衣,戴着墨镜,手里拎一袋药和一把折叠伞。他喊菁菁“女娃”,一路上都在劝说,年轻人要想开一点。

7月的松花江畔
另一头,赵伟也终于拨通了女儿的电话,得知她已被人救起正在回家的路上,便约定在一个路口等她,前来护送的好心人没留下姓名就匆匆离开了。回到家,又急又气的王玲动手打了女儿,菁菁冲向厨房将刀具拿进屋统统扔在地上,哭着说自己“没法活下去了。”那一刻王玲隐约意识到女儿或许并非青春期闹情绪那么简单,再三追问下,菁菁也没有向她开口,而是先将生父赵伟叫到门外,低声说出了张宇多年来对她施以猥亵的事。
起初,赵伟和王玲都难以置信。赵伟虽不曾见过张宇,但也从旁人口中听闻他对孩子不错。王玲更是无法想象张宇会做出这样的事,印象中他与女儿们的关系“不远不近”,一方面他舍不得给自己多花一分钱,对女儿们却很大方,零食、买换手机等等总是有求必应;另一方面,平日里他与女儿们交谈不多,肢体接触更是谈不上,即便对亲生的小女儿也是如此,只是偶尔会喊她俩给自己捶捶腿。
左思右想下,王玲还是决定在网上购买一套带录像功能的家庭音响,另一边赵伟也网购了一个更小的摄录机。等待到货的那几天,王玲的心时刻紧绷着,面前生活了十几年的男人变得陌生,她不知道应该怎么面对,只能努力表现的和往常一样。与此同时,王玲不敢再让女儿离开自己视线半步,买菜做饭总喊上她一起去。因为据菁菁说,经年累月,张宇已经愈发肆无忌惮,有时趁着王玲在隔壁屋的一会儿功夫,都会过来“动手动脚”。
5月20日收到货,母女俩将两台设备调试好,摆在了正对着床的电脑桌前,隔天一早王玲就出门,让女儿借机取证。王玲不敢走太远,“这个做法是很冒险的,一旦他发现了,我不知道他会对孩子做什么。”三四十分钟后,菁菁打来电话说“拿到了。”
母女俩在家附近的网吧碰头,三十多分钟的视频王玲颤抖着、间断跳跃着才勉强看完,只见张宇全身上下只穿着一条内裤,他先要求女儿拔了显眼的“家庭音响”,赵伟买的那台小型设备则没有被发现。随后张宇不顾菁菁的躲闪,强行将她拉倒在床上、掀开上衣、翻身趴了上来。后来根据警方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菁菁乳房的擦拭物与张宇血样中提取的DNA相吻合。
音频文件还同步记录下了张宇和菁菁之间一些零碎的对话,菁菁质问:“2010年你和我妈认识,摸我十来年了,我都这么大了,你还摸我,为啥!”张宇对此没有反驳,而是说道:“你想让我说啥,你想咋地。”在菁菁一再追问下,张宇接着说:“行,听你的还不行吗......就一小会儿。”
难开口的性侵
最初接受警方询问时,菁菁只说张宇“摸她有十来年儿了。”至于这种行为最早发生在什么时候,她已经无从想起,只依稀记得妈妈当时还是红头发。王玲回忆,自己与张宇相识于2010年下半年,经过几个月相处后,于2011年2月登记结婚,那段时间自己都染着红色头发,“怀孕之后是不能染头发的,也就是说在我怀妹妹之前,他就对孩子有猥亵的行为。”
哈尔滨公安医院出具的诊断
报警当天医生准备进行下体检查时,菁菁表现得十分抵触,一旁的王玲隐约感到事情或许比自己想的还要严重,检查结果也似乎“验证”了自己的怀疑。她转念想到小女儿蕊蕊,第二次报警便也提出对蕊蕊进行相关检查,万幸结果是好的。
对于张宇的“突然消失”,王玲没有向身边亲友说出实情,只说他是因为打人才进去的。孤立无援下,王玲决定向妇联求助,区妇联第一时间找到了当地一名权威的心理治疗师为母亲三人进行免费心理疏导。疏导过程中,菁菁渐渐揭开了心底一块更为隐匿的伤疤,再次接受警方询问时,她说出了自己被张宇性侵的经历,那时她还在读五六年级,张宇以手机游戏为诱饵施行侵犯,在菁菁持续的疼痛呼喊声中才停止。
此类遭遇,菁菁不愿过多谈及。但王玲觉得女儿袒露出来的也许只是冰山一角,视频取证当天,菁菁不断对张宇说着自己稍后要出门去姥姥家接妹妹回来,即便如此张宇也没有放过女儿,王玲认为如果不是即将出门这个“前提条件”,很难想象张宇还会做出什么来,“这个事情就是零次和无数次。”

门背后的屋子为当日事发地点
这些日子以来,王玲反复回想有关张宇的点点滴滴,一些曾经不以为意的事情,如今想起来也觉得“可疑”。
2012年小女儿蕊蕊出生后不久,夫妻俩决定从县城搬回市里,年幼的蕊蕊由张宇父母照料,菁菁则跟随两人一起暂借住在王玲父母家。那段时间,王玲在外打着零工,工作地点和父母家相距较远,有时晚上回不来。一次,张宇告诉她,岳父母在家里吵架,晚上回去休息不好,就带着菁菁去旅店住了。报案后,王玲曾带着女儿找到那家旅店,但原有的店主已经转手。
另一件“蹊跷”的事是张宇总扔内裤。“我说你这内裤一次性的吗?洗洗不行吗?为什么总扔?总是要给他买内裤。”王玲说,5月21日报案后,警方曾来家中拍照取证,从门口的晾衣架上取走了视频中张宇穿的内裤。此外王玲还想起,曾无意中在张宇手机里翻到过有关迷奸药的截图,当时她质问对方为什么保留这样的截图,张宇只说是好奇,王玲便将图删了。目前张宇的手机已被取走调查,王玲也将这一情况告知了警方,希望能对其手机进行数据恢复。
为了避免对小女儿造成刺激和伤害,计划取证前,王玲就将蕊蕊送去了父母家,直到两天后才将她接回来。对于王玲口中“爸爸和人打架被带走了”的消息,蕊蕊没有任何反应。虽然反复在心里告诉自己“他不会对亲生女儿怎么样的”,但王玲还是忍不住问出了口。
据蕊蕊回忆,张宇的异常举止开始于一家人目前居住的这间房子,那时蕊蕊刚被接来城里上幼儿园,张宇严厉威胁她不准告诉任何人。在她读二年级时,一次饭后趁王玲出门送客,张宇褪去蕊蕊的内裤,意图侵犯,蕊蕊疼的大叫起来,才使张宇中止了。
“老实人”的面孔
王玲不是没想过和张宇当面对质,她不止一次在心里发问“这么多年两个孩子怎么过的,为什么要这么对孩子!”但冷静下来又深知“任何理由我都接受不了,不管因为什么,都不能构成他侵犯孩子的理由。”
回想当初嫁给张宇,王玲看重他老实本分,是个“能过日子的人。”两人的婚房在张宇老家,屋里仅有用砖头垒砌的一张火炕、一个鞋架,后来张宇买回一台电磁炉并说道:“我现在啥也没有,但是一点点置办,以后总会有的。”
王玲眼里的张宇,积极上进、肯吃苦,努力为家庭打拼着。婚后他在镇上的木材厂做地板,月挣1500块,后来换到一家收入更高的配货站,做了一年多的卸货工作。两人回到市里时,他优先应征了哈尔滨内陆港的装卸工,慢慢还将装车卸货整体承包了过来。港口改革整顿后,张宇又做了一段时间的力工零活,接触到装修拆除行业,渐渐当上了小工头,多的时候能带二三十人一起出工。几年下来,收入也翻了几番,行情好的时候一天能挣大几百块钱。
2016年,夫妻二人贷款买下现在这间房,一点点添置家具,其中多数是张宇在外做拆除时从别人屋里搬回的旧物。忙工时,张宇每天五点就起身出门,赶最早的公交或大巴车,早饭通常是路边随手买的一块白饼,他几乎不在外面过夜,有时不得已睡在工地,也会拍视频向王玲“报备”。日子虽然过的紧紧巴巴,但王玲觉得踏实、满足。如今再看向这个和张宇一点点打造出来的家,她只觉得扎眼。
王玲也变得多疑起来,事发后最初一段时间“甚至不敢把两个孩子留在我父亲身边”,女儿们外出和同学玩,她也要求“天黑为令,天一黑就必须到家”,“一起生活这么久的人都可以把所有事情掩盖的这么好,我很难再全心全意相信任何人。”

如今多数时候王玲都带着女儿们借住在父母家,自家阳台上的植物逐渐枯萎。
张宇的母亲得知儿子因何出事后,急忙从两百公里外的县城赶来,她无法想象儿子会做这样的事,一时间情绪激动,“不停地在楼下谩骂”,王玲说,两人的争执惊动了社区民警,她将张宇的东西尽数带包,一起带去了派出所。那天,蕊蕊哭的格外伤心,她三岁前都生活在爷爷奶奶身边,寒暑假也总要去山里找他们,无论是得知张宇被拘留,还是去做询问笔录,“孩子都没有掉过一滴眼泪”,但奶奶激烈的言辞,却深深扎在了蕊蕊的心上。
那次争吵后,张宇的母亲多次和王玲通话,希望给予物质补偿,也希望她能放“儿子一马”,但这是王玲不容触碰的底线,她不求别的,只希望对方“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如今再提起张宇的事情时,老两口也渐渐接受了现实,只等法律给出判决。
根据今年6月发布的《中国儿童防性侵十年观察报告》,性侵儿童案件的最主要特征之一是熟人作案比例居高。其中,2014年高达87.87%,其他的年份多在70%至80%之间。熟人作案的案例中,教师、教职工(含培训老师)、亲属、邻居及家庭朋友等群体占比较高。同时,受性侵儿童一直呈低龄化趋势,中小学学龄段受害人占了大多数。以2020年数据为例,332起案例中表明受害儿童年龄的有243起,按照一般学龄段来看,受害人年龄为中小学学龄段的案例占比83.95%。

姐妹俩的毛绒玩具
找寻更多的“证据”
在孩子的性教育方面,王玲一度觉得自己还算“合格”。女儿们幼儿园升小学前,王玲都给她俩看过动画类的科普视频,“小背心的部分,还有小内裤的部分是不能让别人碰的,但我当时讲的已经晚了。”不久前,菁菁曾对她说起过,最开始只觉得张宇的行为是不对的,直到上初中,一次学校举行的科普讲堂上提到了猥亵行为,自己才意识到张宇的所作所为涉嫌违法。

出事后,王玲从旧货市场淘来一本《刑法》书籍,并在网上不停咨询、查找相关的法律条文和类似事件的报道,希望以此进行对照了解。眼下王玲最担心的就是女儿们在笔录中提到的性侵行为缺少证据印证。
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吕孝权指出,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远高于民事案件,“例如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根据案发当日的证据显示,该继父行为或已涉嫌猥亵犯罪。
吕孝权补充道: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刑事案件的证据需具备唯一排他性,即伤害后果排除他人综合作业形成,如本案中受害人陈述的疑似强奸内容,需证明其处女膜陈旧性裂伤系通过生殖器官的插入或接触行为所致。”在强奸罪认定中,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强奸既遂的认定标准因被害人年龄而异,“对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性器官接触即认定为强奸既遂;对于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及满18周岁的成年女性,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为性器官插入。”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荆提出,在未成年人的性侵害刑事案件中,“物证是证据种类之一,而非全部。在物证欠缺的情况下,如有其他证据能充分印证指控事实成立的话,也可认定犯罪事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等及时进行勘验、检查,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生物样本;及时调取与案件有关的住宿、通行、银行交易记录等书证,现场监控录像等视听资料,手机短信、即时通讯记录、社交软件记录、手机支付记录、音视频、网盘资料等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因保管不善灭失的,应当向原始数据存储单位重新调取,或者提交专业机构进行技术性恢复、修复。
张荆同时提到,司法实践中常遇到,遭遇侵犯的年幼孩童或因种种缘由,在事发多年后才有所袒露,这种情况下需依靠大量充分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闭环,才可指控犯罪事实成立。“但由于时间跨度长,类似案件往往存在取证难度大、取证受限等情况,一些罪名的法律认定与受害者认知间不免存在一定差异。这背后折射出的是具体法律事实与客观真实之间因证据缺失所产生的差距。然而对于证据重要性的强调则旨在保证刑事法规的稳定性,因为它所面向的是不确定的群体。”
看不见的创伤
张宇被带走后,蕊蕊仿佛一夕之间“就换了一个人”。5月23日报警当天,王玲上午陪同蕊蕊做了笔录,下午带她做伤情鉴定。“我家小女儿以前是那种很文静的,不吱声,但那天在公安医院,孩子就开始活泼起来,活泼的都有点过火了,人家那放了一张桌子,她就上去压,之前这种事情以前是绝对不会有的,(以前)她一定是老老实实坐在旁边。”
心理治疗师向王玲解释,蕊蕊表现出来的是创伤应激反应的一种,在遭遇挫折或刺激时,个体反应往往存在差异,有人表现的较为回避,但也有人会呈现出一种兴奋的状态,需要留心观察的是,这种兴奋状态是否在逐步加重。
7月29日下午,王玲带着两个女儿再次走进心理治疗师的办公室。在和王玲单独交流过姐妹俩近一周的情况后,心理治疗师邀请菁菁进行沙盘创作,打造一座她想象中的城市。菁菁先在沙盘中间辟出了一汪蓝色水域,水里有斑斓的贝壳、亮晶晶的珊瑚、跃起的海豚以及扬帆航行的船只,水域的边缘则横跨了一座快要坍塌的桥。所有的建筑物均贴着沙盘边缘矗立,其中一幢趴着巨大爬虫的废旧教学楼显得尤为突兀,行人中有人因包裹投递错误而争执,有人显露出惊恐的神情,还有人受伤蜷缩在长椅上。

菁菁摆放的沙盘一角
出事时,正值中考备考的关键阶段,那段时间菁菁经常失眠,中考成绩也不尽如人意。与此同时,她还需要随时等待着接收警方的协助调查通知,“每次做笔录都脑仁疼。”
结合菁菁的近况及对沙盘创作的自我阐释,心理治疗师觉察出一些异样的状态,“有死亡、攻击、怀疑、猜忌、愤怒。”贴边建的房子映射出菁菁内心安全感的缺失,沙盘中央的蓝色水域则是她心底美好的印证,折射着一种生命力和较强的情感包容性。
据心理治疗师回忆,在张宇刚离开的那段时间,姐妹俩曾释放过一些积极的信号,比如改变裤装、换上从前不敢穿的裙子,在进行精油疗法时也显得很高兴,“每个人都具备自愈能力,但架不住老去打扰。其实菁菁的稳定性是很好的,也很理智,只要不被打扰,她会自己平衡。”
眼下最令心理治疗师担心的便是询问笔录可能对菁菁造成的刺激,现阶段治疗中,她总是尽量避免触及姐妹俩的那段经历,而是尝试先与她们建立信任关系,之后“慢慢再去渗透地聊这个话题。”她叮嘱王玲,如果警方后续还需要对案件关键信息进行核查询问时,一定记得在笔录前后都带菁菁来一次,或者进行电话沟通。
在心理治疗师看来,法律和心理治疗的初衷都是为了帮助受害者,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受害者权益时需注意方式方法,尽可能减少对受害者造成二次心理伤害。
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第二十三条,针对上述情况给予了明确意见,即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应当选择“一站式”取证场所、未成年人住所或者其他让未成年人心理上感到安全的场所进行,并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不宜到场的,应当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应当采取和缓的方式,以未成年人能够理解和接受的语言进行。坚持一次询问原则,尽可能避免多次反复询问,造成次生伤害。确有必要再次询问的,应当针对确有疑问需要核实的内容进行。询问女性未成年被害人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此外,涉及性侵害犯罪的相关法律体系建设也在不断优化完善。吕孝权提出,以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为节点,在性侵未成年犯罪方面不断出现积极的法律变革,例如取消嫖宿幼女罪;修改了猥亵罪的构成要件,将猥亵妇女改成猥亵他人,从而将男性、男童等纳入相关保护对象;修改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增加猥亵儿童罪的加重兜底条款。
吕孝权说,近年来还新增了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从业禁止制度,且适用对象从校内教职工扩大到校外教培机构的工作人员,甚至是实际控制人。部分地区司法实践中亦增加了对性犯罪人员的入职查询及犯罪信息公开等规定。此外,对于刑事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诉求,“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但目前一些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支持的案例,这也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随着张宇被拘留,母女三人唯一的经济来源被切断。街道在了解情况后,“提速”为三人办理了低保。考虑未来一段时间内将需要应对案件的各种进程,王玲决定先干些时间相对自由的生计,她在夜市支起了一个小吃摊点,并计划着等一切尘埃落定后就带着姐妹俩换一个新的城市,重新生活。
(为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文中王玲、张宇、赵伟、菁菁、蕊蕊均为化名)
实习生陈静对本文亦有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