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公布全省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和“提名表扬案例”。其中,武进区徐某非法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入选“十大典型案例”。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指行政机关与污染行为人在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后,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宜进行协商的过程。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会应行政机关邀请参加磋商,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主体、损害后果、赔偿范围和赔偿方式等进行同步监督。
2021年3月9日,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发现,武进区雪堰镇雪漕线城西村委田螺沟41号旁的一处露天金属废料堆场西北侧,露天堆放有大量油泥,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经鉴定,上述油泥属于危险废物。经调查,徐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非法收集、处置危险废物104吨,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经第三方鉴定评估,该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共计200.885万元。
2021年12月3日,武进生态环境局在武进区人民检察院和武进公安分局的支持下,召集首批将危险废物交给徐某非法处置的16家企业进行磋商,首批涉案企业承诺全面承担各项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已全部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
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据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中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的意见》和赔偿义务人的赔偿情况,依法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首批5家涉案企业已起诉。
常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张利国介绍,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
加快机制建设。武进生态环境局联合区公安、检察机关出台《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中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的意见》。成立武进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协调小组,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联合启动应急处置与修复。武进生态环境局商请区公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给予办案指导,确保应急处置及时到位。
全面梳理与整顿规范。对于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上游企业,进行溯源摸排,依法追究赔偿责任,规范上游产废企业行为。(徐丹)
(来源:常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