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报告通过专家论证,13处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符合管控要求

2022年04月19日 15:04:08 | 来源:扬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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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水利局组织召开《扬州市长江防洪能力提升堤防加固二期工程不可避让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论证会。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工程概况介绍和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报告》主要内容的汇报后,经质询和讨论,专家组一致同意报告通过论证。

  扬州市长江防洪能力提升堤防加固二期工程属于《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1年江苏省重大项目清单〉的通知》(苏发改重大发〔2021〕192号)重大生态环保项目之一,项目的建设对全面提升江港堤防防御洪潮能力,彻底解决堤防及沿线建筑物安全隐患,提升管理水平具有重大意义。受城市防洪规划及防洪标准、现状堤防、现状水系、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分布特征等因素决定,项目不可避免涉及广陵区重要渔业水域、京杭大运河(邗江区)洪水调蓄区等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扬州市长江防洪能力提升堤防加固工程是我市城市防洪的骨干工程,主要实施堤防加固94.29千米;新建、翻砌护坡72.23千米,维修接长护坡18.25千米;除险加固建筑物80座,新建建筑物4座,新增泵站流量 91.3立方米/秒;新建、翻建堤顶防汛道路92.86千米,以及配套相应堤段的上堤道路、堤后巡查便道、排水沟及监测管理设施等。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最新要求,经核实,本工程用地涉及扬州市13处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该项目建设不会破坏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主导生态功能,符合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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