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的标准是多少?
A:
根据《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 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发放标准为每位会员每年不超过1800元。
此次的经费标准是多少?包含在1800元里吗?
A:
各基层工会可在《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规定的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额度以外,根据经费实际情况,按每年不超过500元/人标准。
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A:
实行时间为2022年和2023年,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灵活选择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发放,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用完当年额度。当年额度未使用完毕的,不可转入以后年度使用。
可以购买哪些物品?
A:
可以购买发放本省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地区消费帮扶产品。全国总工会、江苏省总工会有关挂钩帮促点消费帮扶产品可参照办理。
经费不足怎么办?
A:
基层工会应将增加的支出纳入预算,当年经费不足的,可动用历年结余。
通过何种渠道采购?
A:
各基层工会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采购我省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地区消费帮扶产品。 全国总工会、江苏省总工会有关挂钩帮促点消费帮扶产品可参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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