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曝光!

2021年12月06日 09:09:41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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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 光        

不文明行为           
曝光监督 绝不手软           

滨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正在有序推行

可正当我们为创文增光添彩时

有一部分贴小广告的人

却依旧我行我素

破坏着滨海的“形象”

从街道宣传栏、灯柱、围墙

到小区电梯、电表箱甚至入户大门

只要是能利用到的地方

都被搬家、开锁、办证、贷款

等花花绿绿的小广告

贴得密密麻麻

不仅破坏环境

更严重影响城市整体形象

别提有多闹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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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城市牛皮癣”绝不手软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曝光他们!

案件一概况

2021年11月28日滨海县公安局创文巡逻人员在县城多个墙体发现红色自喷漆涂写“滨海电动门订做187XXXXXXXX维修”字样,治安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并于11月29日上午将违法行为人杜某抓获。

经查:违法行为人杜某为拓展其维修电动门生意,于2021年11月下旬窜至滨海县东坎街道东明市场等地,在各处楼梯道墙壁使用红色自喷漆在墙体上涂写“滨海电动门订做187XXXXXXXX维修”字样,造成墙体污损。

处罚:杜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损毁财物,建议对杜某处以五日拘留的处罚并收缴作案工具自喷模具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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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二概况

2021年12月1日滨海县公安局创文巡逻人员在县城多个墙体发现喷漆涂写“流动补胎、自行车、三轮车、电瓶车,电话151XXXXXXXX”字样,治安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并于12月2日上午将违法行为人孟某某抓获。

经查:违法行为人孟某某为招揽其补胎生意,于2021年11月下旬窜至滨海县东坎街道东明市场等地,在各处楼梯道墙壁使用蓝色喷漆在墙体上涂写“流动补胎、自行车、三轮车、电瓶车,电话151XXXXXXXX”字样,造成墙体污损,构成故意损毁财物。

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对孟某某行政拘留三日,并收缴作案工具自喷模具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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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文我们在行动

希望大家时刻警醒自己

对不文明行为说“NO”!


你身边有不文明现象吗?

本月“文明随手拍”活动

关注“乱贴小广告”问题

如有发现快举报!曝光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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