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扬州市广陵区教体局发布《关于广陵区部分校外培训机构注销办学许可证的公告》,同意13所校外培训机构终止办学及注销办学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9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校外培训机构自主申请并提交终止办学及注销办学许可证等材料,同意13所校外培训机构终止办学及注销办学许可证。
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注销办学许可证的上述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具有办学资质,其原办学许可证作废,不得以原注册机构名义从事经营。如有违反,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明玉花 编辑/汪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