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盐城工作生活的农民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简称‘新市民’),不仅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还能享受政府补贴了。”8月18日,记者从盐城新市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市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见》,政府为新市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提供缴存补贴在全国尚属首家,这也是盐城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市级首批19个重点实事项目之一。
“我市新市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旨在贯彻‘扩大缴存范围、覆盖新市民群体’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完善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部署安排,回应新市民群体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诉求,为新市民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居住条件,为新市民群体住房消费提供制度支撑和保障。”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张成中介绍说。
据了解,盐城市新市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基数由本人根据收入在3800元至23000元之间自主选择,对应的个人月缴存额在380元至2300元之间。政府按个人月缴存额的5%给予补贴,上限为每人不超过100元/月,补贴执行期暂定3年,从2021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
“若某位新市民从2021年7月开始自愿缴存公积金,选择每月缴存2000元,期间一直按时、连续、足额缴存,截至2024年6月,该新市民合计可享受政府补贴3600元。”发布会上,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宋龙云给大家算了一笔账。
《意见》规定,新市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坚持自愿原则。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享受政府补贴;缴存的公积金和政府补贴资金归个人所有,并按年定期结息;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低息的公积金贷款;已有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可申请商业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取个人账户内存储余额。
记者获悉,即日起新市民凭本人身份证、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的有效借记卡、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办理时须签订《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全市住房公积金各业务大厅皆可办理此项业务。
“新市民采用代扣缴款方式,每月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代扣缴款由公积金中心每月15至20日向新市民签约的银行账户发起扣款。”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醒,新市民欠缴月份不得享受政府补贴。公积金补缴后亦不得补计政府补贴。连续欠缴满3个月,公积金中心自动为其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并停止代扣缴款。
(来源:江苏广电盐城中心站/沈春良 通讯员/姜琰 范进 单丹 编辑/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