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明法律红线 《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7月1日起实施

2021年06月24日 17:45:13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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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有着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为了加强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从7月1日开始,《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将正式实施。这部新法规亮明了法律红线,将对一系列破坏红色文化资源的行为予以严惩。

  目前,南京全市已经挖掘整理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红色文化资源点165处,涵盖了重要机构及会议旧址、重要事件及战斗遗址、重要烈士事件或墓地等各类纪念设施。7月1日起实施的《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共分为六章46条,来对这些红色文化资源点进行全面、系统地利用和保护。

  《条例》在定义红色文化资源时,采用“革命、建设、改革时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表述,全面涵盖红色文化资源产生的时间跨度,以体现红色文化开放性、持续性的特点。

  摸清“红色家底”,是保护利用、传承弘扬的重要前提。《条例》以专章形式规定了红色文化资源调查认定制度,明确了从红色文化资源的调查、收集、整理,到保护名单的申报、认定和专家评审,再到核定公布全流程的具体程序,与名录保护制度形成完整的制度闭环。

  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姚正陆表示,《条例》一方面对文旅、规划、民政、教育等行政部门,以及宣传、党史、档案的单位在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中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另一方面,确立保护责任人制度,明确红色文化资源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为保护责任人,对红色文化资源进行日常保养和维护。条例还鼓励支持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共同参与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

  在保护时,实行分级分类的保护措施,对已核定公布为文物、历史建筑、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红色文化资源实行重点保护,对其他的不可移动红色文化资源实施控制规划保护;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红色文化资源列入名录管理,并动态调整;并建立不可移动红色文化资源标识指引系统,统一制作标识。

  挖掘好、传承好、弘扬好红色文化资源,需要每个市民的共同参与。《条例》专设传承和利用一章,要求宣传、党史等部门以及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应当开展本市红色文化的理论和应用研究,国家公职人员主动开展红色文化的保护利用工作,本市中小学教育内容中融入红色文化教育,并注重突出仪式感在传承活动中的作用等。

  “明确公众瞻仰、祭扫、参观的礼仪规范。特别强调红色文化资源的精神价值,指出雨花英烈精神等红色精神的传承、弘扬、传播等受法律保护。纪念场馆的讲解内容,要求完整、准确、权威,展示展览的讲解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讲解应当尊重史实,防止刻意夸大、贬低或者戏说方式歪曲红色文化精神内涵。”姚正陆解释。

  今年2月19日,仇某明通过“辣笔小球”微博账号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这次的条例就对“辣笔小球”此类的调侃、丑化、诋毁、贬损、质疑英雄烈士的行为亮出了法治之剑。

  条例中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红色文化资源的义务,有权对破坏、损毁或者歪曲、丑化、亵渎、否定红色文化资源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检举或者控告,同时规定明确了违法行为的后果。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主任陈炜介绍:“这标志着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正式进入法治时代,为了保证和促进条例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将综合运用定期审查、专项视察、专题审议等监督手段,检验特别是重点条款的落实情况”。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丁凤云 刘正则 《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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