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态环境日益改善,斑鸠、麻雀、野兔等野生动物时常可见,但是捕猎野生动物不仅会破坏生态平衡,还会受到法律严惩。昨天,记者从江阴市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非法猎捕、销售野生鸟类的案件。
2017年8月至2020年6月期间,被告人沈某在网上购买了声音干扰器、头灯、热成像仪、弹弓、钢珠等工具后,多次在夜间前往青阳镇等地树林内,先后捕猎千余只斑鸠等野生鸟类动物,再分售给经营某餐饮店的被告人任某。任某在明知上述鸟类动物系被告人沈某非法猎捕所得的情况下,多次收购并销售或烹饪后给他人食用。在当天的庭审现场,被告人沈某、任某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
据悉,沈某猎捕的斑鸠等野生鸟类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重要经济、有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法》的规定,非法狩猎“三有”陆生野生动物20只(条)以上就构成刑事犯罪。另外,警方还在沈某住处查获了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鵟的两条腿,为沈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供了铁证。综合计算,沈某涉案野生动物总价值33万余元。
最终,被告人沈某犯非法狩猎罪,以及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任某犯非法狩猎罪,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执行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江阴法院以案释法,提醒广大市民增强生态环保意识,革除“吃野味”陋习,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来源:《零距离》记者/路辉 编辑/玉洁 江阴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