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1月9日),南京交警公布了两起最新的酒驾案例。11月7日凌晨1时20分左右,五大队民警在酒驾查处过程中,一辆小车沿中央路南向北朝民警驶来,司机陈某直接下车向民警坦白自己喝了酒。
当民警问及为何要酒后驾车时,陈某将手臂伤痕展示给民警看,无奈的解释,晚间和朋友在新街口吃饭,由于妻子肚子痛,不停催促自己回家,两人因此事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妻子还和自己动了手,这才一气之下驾车载着妻子回家,忘记了自己已经是酒后状态。
民警听后,在一旁劝解夫妻二人,表示家和万事兴。后经呼气式检测结果为38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同时依法对陈某因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记12分,并处1000元罚款,暂扣6个月驾驶证。
无独有偶,11月3日晚23时37分许,高速二大队民警在八卦洲长江大桥收费站对来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白色小车驾驶室内酒气浓重,经初检显示驾驶员涉嫌饮酒驾驶,民警立即将其带到检查站作进一步检查。
经过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为124毫克每100毫升,达到醉酒驾驶标准,而在对其驾驶资格核实时民警发现,驾驶员王某驾驶证状态竟然是吊销状态。经询问,原来2022年,王某就因为醉酒驾驶被吊销了驾照,现在还处于吊销期内,王某竟然再次醉酒后驾车,询问王某为何要再次醉驾时,王某称自己因与家人吵架喝完酒后觉着心中苦闷,不知不觉就开车想出门散心。随后王某被带往医院进行血样提取,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19.4毫克每100毫升。
王某在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1000元的处罚,而他再次醉酒后驾车,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取保候审,后续将移交司法机关等待进一步处理。
民警在此提醒,酒后莫开车,更不要因为带着情绪,一时冲动酒后开车,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注意行车规范。
(《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朱婷婷 张琦民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