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直学校教师人才储备和培养,持续推动扬州教育高质量发展,昨天(10.27),扬州市出台《关于扬州优秀师范院校毕业生回扬从教激励办法》,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一经录用可获10万元奖励。
激励办法规定具有扬州户籍并在扬州参加高考的考生,被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录取并毕业,或被首都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苏州大学等9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师范类专业录取并毕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研究生,参加扬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教师招聘被录用的,给予在高校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学费、生活费补贴10万元。扬州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王军介绍:“被录用教师须在扬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连续任教不少于5年。录用当年到岗任教即发放30%的补贴,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发放20%的补贴,以后4年内每年考核合格后发放12.5%的补贴,考核不合格不发放当年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本办法适用于2024至2026届高校毕业生,市教育局财务部门分年度将奖励经费划拨所在学校。服务期内,每年初由所在学校根据上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奖励。
(《零距离》记者/胡艳 扬州台 编辑/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