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顺利出炉(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到2025年,扬州市将努力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的工作目标,打造“乐享颐‘扬’”民生品牌,主城区颐养社区建设覆盖率达100%。
4个方面20项具体任务
街道社区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
由市民政局牵头拟定《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建设机制、构建基本养老服务设施网络、丰富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共4个方面20项具体任务,由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具体实施。
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建设机制方面。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定期召开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形成整体推进合力。明确基本服务内容,筑牢兜实基本养老服务民生底线。搭建养老数据平台,让基本养老服务供需衔接更加顺畅。实施精准有效服务,实现能力评估全覆盖。
在构建基本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方面。结合实际,2025年前完成《扬州市区养老设施布局规划》编制。推动小区养老设施配建,加大街道社区设施建设,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补齐农村养老设施短板,加快形成县乡村三级有效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推进设施适老化改造,加大普惠型养老机构建设。2023年底前,城市街道标准化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2024年底前,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实现全覆盖,2025年底前,主城区颐养社区建设全覆盖。
在丰富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方面。突出重点强化兜底保障,落实定期探访关爱制度。发挥公办机构基础作用,推进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水平,至2025年,接受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老年人数占比达18%。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到2025年,全市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例不低于70%,到2023年,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全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促进社会力量参与供给。
在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方面。健全养老服务监管机制,推进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达标率达100%。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提升为老服务能力。
细化明确精准操作
“村级养老服务站点覆盖率100%”
市民政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实施方案》在落实中央和省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扬州市养老服务工作实际,做出了一系列细化和明确,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建立指标体系。在《实施方案》中对中央、省工作部署进行了目标细化,并形成明确的指标体系。如“县级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覆盖率10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100%、特殊困难老年人周探访率达100%”等均是贯彻落实中央、省文件中“加强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要求的具体体现。
二是解决突出问题。《实施方案》紧紧围绕扬州市作为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试点地区的工作要求,通过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推动机构专业服务向失能老年人家庭延伸,着力帮助失能老年人家庭提高照护专业化水平;新增促进保基本机构(床位)发展要求,进一步丰富供给充足、质量可靠、便捷可及、保障到位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内容,着力帮助缓解老年人入住机构的经济压力。
三是加大推进力度。《实施方案》中明确的“村级养老服务站点覆盖率100%、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1000人、新增居家适老化改造户数(含社会老年人家庭)≥1万户”等,均是结合扬州市养老现状在省工作要求基础上对指标进行的调增;另外,扬州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总数的比例已达72%、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已建成30所,均已提前完成"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70%、各县(市、区)至少建成3所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省定目标任务。
四是体现扬州特色。《实施方案》中增加了颐养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巩固前期颐养社区建设阶段性成果,进一步扩大扬州市养老服务品牌效应。指标体系中提出的的目标要求,与市第八次党代会报告中提出的目标任务保持一致,旨在通过颐养社区建设进一步夯实扬州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基础。
(来源:扬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