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3日),记者获悉,3月2日上午10点20分左右,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在市区万福路与京杭北路交叉口巡逻时,发现一辆车号为皖C/A6XXX的渣土车疑似加装了后厢戗板,涉嫌非法改装。
民警随即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在要求该驾驶人出示行驶证与驾驶证时,该车驾驶人拒不配合。民警在与其反复沟通的过程中,闻到了一丝酒精味。于是,民警立刻对其进行了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65mg/100ml,达到了酒驾标准。随后,民警对该车进行了称重检测,结果显示该车的超载率为47%,且没有渣土运输车辆禁区通行证。民警依法扣留了该车,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并要求该车驾驶人到大队接受调查和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该车驾驶人存在4项交通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将被处以十五日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5000元,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未达50%,将被处以罚款5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技术参数,将被处以罚款500元,并责令恢复原状的处罚;机动车违反警令标志指示的,将被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零距离》记者/冯珂 通讯员/祝隽 编辑/徐玮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