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与家人共享

2023年02月03日 18:40:00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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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卡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就像是个人身份证,只限本人使用。好消息是,现在,医保卡里的账户余额可以家人共享了。那么,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具体又该怎么操作呢?

  今天(2月3日)上午,在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医保服务大厅,记者见到了市民李女士。她告诉记者,她刚刚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将孩子的信息和她的医保卡绑定在了一起。“我觉得办理起来很方便,而且也很快,当时就审核了。平常小孩儿用起来比较多一些,就给孩子绑定了,我觉得很方便。”

  李女士说的绑卡其实就是医保账户家庭共济。记者了解到,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有结余且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可自愿申请设立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将个人账户内金额作为家庭共济资金进行家庭共济使用。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社会服务科工作人员邓先萍介绍:“主账户人可将参加本省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家庭共济成员,家庭成员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可以通过主账户人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方式,将本人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与其家庭成员共济使用。”

  申请开通家庭共济关系的家庭成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可通过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方式,享受家庭共济待遇,实现个人医药费用通过家庭共济进行分担。家庭共济关系成立后,每位家庭成员均可使用家庭共济资金,家庭共济资金不设限额,用完为止。

  那么,具体该怎么申请呢?邓先萍介绍:“主账户人根据家庭成员的医疗需求,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江苏医保云及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大厅窗口进行申请设立家庭共济关系。申请设立、变更家庭共济关系时,主账户人应当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件信息、承诺书等。”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在港城也可正常享受家庭共济。需要注意的是,在家庭共济资金使用方面,家庭成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会先使用其本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部分,以及本人无个人账户的,才通过家庭共济的方式支付。

  (《零距离》记者/胡艳 连云港台 编辑/赵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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