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市容与留住“烟火气”并重 江苏新修订的市容管理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施行

2023年01月12日 20:58:17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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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在高品质宜居生活与城市“烟火气”之间觅得平衡点?今天(1月12日),新修订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明确在综合考虑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安全、消费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划定经营区域,明确经营时间和范围,配套设置供水、供电和污水、垃圾收集等必要设施,并确定管理责任人,管好市容的同时也要留住城市“烟火气”。

  如何保证路边摊的安全经营?如何保证路边所售餐饮的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对此,《条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摆摊设点,超出门窗、外墙占道经营等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夏正芳介绍,《条例》规定在不影响市容环卫、安全、道路通行的前提下,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设置摊点疏导点,配套设置必要设施;确定并公布店外经营的区域、时段、业态和市容环卫责任等。

  基于江苏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的现实,《条例》适度拓展法规适用范围,对城市架空管线、井盖沟盖缺失移位、共享单车无序投放随意停放等热点问题拿出新规范。

  《条例》明确,“结合城市更新,推进既有架空管线入地改造”“新区开发建设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架空管线,架空管线设置应当整齐规范,与城市景观相协调”;“互联网租赁车辆运营企业应当有序投放车辆,对车辆规范停放实施跟踪管理,加强车辆日常养护,及时回收故障、破损、废弃车辆”,“承租人使用后有序停放”;同时细化了市容环卫责任制度,规定“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对井盖等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井盖等设施丢失、破损或者移位,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立即设立警示标志、护栏或者其他临时防护设施,或者未及时补装、更换、正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专设垃圾分类一章,填补了江苏省垃圾分类工作在省级地方性法规中的立法空白。“按照‘大分流、细分类’的总体思路,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实施分类管理,并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设施设备设置、设置主体作出规定。对不同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以及分类处置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夏正芳说。

  《条例》还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程序、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等作出规范,切实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据悉,条例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苏新闻广播/丁凤云 刘正则 编辑/徐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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