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女主播打赏13万 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2022年12月01日 19:33:02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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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网络直播的兴起,直播打赏纠纷也不断增多,近日苏州相城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位男网友将一位女主播告上了法院,想要追讨自己打赏给对方的13万余元。

  小张是一位未婚男青年,他在直播平台刷到了主播小美,一见倾心。在第一天第二天第三天都持续对这个主播进行了打赏,双方在直播间互动一周之后,私下互加了微信和支付宝的好友。在两人成为微信好友之后,小美与小张聊天时语言比较暧昧,让小张误以为她是单身,于是产生了追求小美的想法。主播小美也在微信中回复他,感觉跟他聊得挺开心,像是谈恋爱一样,导致张某认为小美也想跟他发展恋爱关系。

  为了追求小美,小张不惜一掷千金,短短4个月的时间就给小美打赏了13万多元的礼物,然而却始终换不来一次线下见面。后来小美把小张的微信和支付宝都拉黑了,小张通过粉丝群了解到小美是已婚的身份,他就感觉自己受到了欺骗。

  小张认为小美隐瞒了已婚的事实,并以谈恋爱为幌子,诱导自己进行打赏,属于欺诈,因此将小美告上了法院,要求退还打赏的费用。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张对小美的打赏是一种网络消费行为,并不是普通的赠与。因为小美是跟平台签订相应的协议,在平台上提供像表演等等这样的一些表演内容,那么从小张的角度,他进入到直播间里,享受了主播带来的服务,并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去充值,然后兑换成虚拟礼物进行打赏,每一次的打赏都成立一个即时履行完毕的网络服务合同。

  而小美故意隐瞒已婚身份,运用感情联系的方式促使小张在直播间进行了持续大额打赏,造成小张的资金损失,法院认为小美的行为构成了欺诈。小张有权主张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院最终认定,主播小美构成了欺诈,她应当向小张承担赔偿责任,小张享受到了虚拟礼物所带来的一种满足感,他也是获得了精神上的法律利益的。考虑到小张打赏的钱被平台抽了大头,小张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作为成年人理应具有一定的辨别能力,最终法院判决小美向小张返还4.5万余元。

  (《零距离》记者/孙艳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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