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退役士兵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 两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2022年11月29日 19:13:40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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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体工商户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发展经济、吸纳就业、活跃市场、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现就业创业的重要渠道之一。为引导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多种渠道就业创业,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有关工作的通知》,支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

  增强针对性创业指导 定期组织培训

  《通知》明确,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用好现有资源和渠道,分门别类开展针对性指导。对有创业意愿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鼓励其根据自身情况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对拟创办个体工商户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引导其选择餐饮服务、住宿、家政、体育健身、特色农产品和手工艺品销售等市场广、运营灵活的基础领域,或从事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培训、在线娱乐等具有较大发展空间的新业态领域。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定期组织宣传或培训,及时宣讲就业创业政策、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政策法规及商标专利知识产权、认证认可、数字化转型等业务知识,持续提高其法律法规意识、政策把握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推动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优先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个体工商户提供产品质量技术帮扶,提高其质量管控能力。鼓励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托退役军人创业服务联盟、就业创业导师团队和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组织开展各类专业指导。

  鼓励吸纳退役军人就业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

  个体工商户具有总量多、门槛低、资产轻、形式活等优势,是吸纳就业的重要“蓄水池”。《通知》明确,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激发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作用,助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现就业。结合“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食品生产“千企万坊”帮扶行动、“小个专”党组织建设、常态化联系走访等,强化宣传引导,鼓励个体工商户在有雇工需求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引导各类企业特别是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签约合作企业,在技术研发、产品生产等方面服务外包时,优先选择积极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个体工商户的产品或服务,助力其长远发展。

  此外,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对接,建立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个体工商户台账,优化跟踪服务,及时做好政策宣讲和纾困解难工作。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王敏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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