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级版人身安全保护令来了!被申请人违反将以拒执罪定罪处罚

2022年07月31日 19:56:31 | 来源:我苏网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的《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8月1号起正式施行。被称为“升级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哪些亮点,又将如何保护家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今天(7月31日),记者邀请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法官对此进行解读。

  2016年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就指出,家庭暴力既包含捆绑、残害等肢体伤害,也包含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在此基础上,最高法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进一步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身体或精神侵害行为,同样属于家庭暴力。

  以往通常认为家庭暴力发生在夫妻,父母子女之间,此次规定指出,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的人,如果遭受家暴都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且当事人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其近亲属、公安、民政等部门都可以代为申请。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少家庭庭长朱教莉认为:“申请的主体范围以前强调的可能是妇女儿童多一点,现在增加了年老、残疾、重病这些类型。实际上既是给裁判工作以指导,也是告诉老百姓,人身安全保护令范围不是主观认为的就局限在那几种,实际上保护网是非常密的,是多渠道、多层次的对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一种保护。”   

  家庭暴力通常发生在私密环境中,因此常常存在取证难、认定难等现实问题。为了破解这一难题,最高院发布的《规定》根据家庭暴力发生特点,将当事人陈述、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伤情鉴定和通讯信息、亲属邻居的证言等等都纳入证据范畴。

  《规定》还明确,人民法院根据相关证据,认为申请人存在遭受家暴或者面临家暴的在较大可能性的,就可以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朱教莉提醒,法院一旦作出决定,被申请人理应遵守,如果在保护期内仍然施暴的,可能要面临刑罚。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此次《规定》进一步明确,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这次将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本身纳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适用范围,我认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果被申请人在保护期内不遵守,不仅对家庭成员人格权的侵害,也是对司法权威的漠视。这一行为被纳入拒执罪的适用范围,增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威性,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也具有很强的震慑作用。”朱教莉说。

  记者了解到,截至2021年底,江苏法院已经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000多份,并积极探索联动机制,确保制度发挥实效。例如,南京市秦淮法院和公安、妇联等单位在成立运行 “家事诉讼危机干预中心”,还打造了网格联动平台,及时收集社区、街道反馈的家庭暴力风险信息,提前进行干预。截至目前,秦淮法院已经发出人身保护令约50份。朱教莉表示,最高法新的规定实施后,将给基层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提供更多指导:“对法院来说,肯定是要畅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渠道,例如我们法院就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当事人快速立案。另外,在审理过程当中,对当事人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我们加大依职权调取的力度。我们还要积极利用在线诉讼平台,用简便方式对被申请人进行询问,缩短办理周期,尽快消除危险,及时作出保护令。”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查多 编辑/蒋婕)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