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市老龄化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一个重要的具体领域。随着人口老龄化不可逆转地阶段性持续深化,人口、资源相对集聚的大城市如何探索并有效解决养老难题?如何完善老龄化社会的治理体系?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应怎样厘定?江苏省老龄人力资源与人才队伍研究专业委员会首席专家、南京邮电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沙勇从新型城镇化出发,探讨了大城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困境及示范性推进老龄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举措。
人口密度大、人口老龄化程度高、养老需求相对集中且个性化需求较为突出,已成为大城市的共性特点。未来一段时期,无论是基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和客观规律,抑或是人口均衡发展的必要性进程,我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都将继续科学推进。而与此同时,人口老龄化也将不可逆转地阶段性持续深化。由此,人口、资源相对集聚的大城市率先探索并有效解决养老难题,示范性推进老龄社会治理现代化,势在必然且意义深远。
总体上看,近年来随着各界对老龄化认知的科学性不断提高,制度化、法制化、信息化、协同化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学术研究与行动举措不断出新,一定程度上完善了老龄化社会的治理体系、提高了治理能力、降低了治理成本。特别是部分大城市根据自身实际,各有探索,诸如构建大养老格局、推行养老服务广办专集、开展“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等,不一而足。
当然,目前大城市在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方面依然处于探索阶段。认知异化,治理主体责权边界不清,养老资源配置科学化水平低,养老机构空间可达性不高、供需结构失衡,突发涉老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机制缺失,法规与政策过程不完整、体系不完善,综合协同、动态精准、可持续治理不足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从治理理论与实践来看,毋庸置疑,大城市老龄化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一个重要的具体领域,关涉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
一方面,摒弃恐老、畏老观念
要摒弃谈老龄化色变的恐老、畏老观念,进一步弘扬尊老、爱老、为老文化,乐行、先行、笃行为老之事。从全局、长远而又务实可行的角度思考与安排全人口、全生命周期的精准教育培训及有效健康促进的积极进路,把老年人力资本作为促进家庭健康发展、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资源,推进大城市率先建成积极型、质量型、健康型、幸福型人口老龄化社会。
另一方面,厘定主体权责边界
要进一步科学厘定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政府充分发挥建制立法、监管规制、科学统筹、兜底保障,以及国有资本适时划转补充养老金等资源调控的制度、能力优势。当然,还应该包括通过完善立法、资源支撑、综合考核,使社区以社会购买、组织志愿者等方式能够为老年人在家或“像家似的”氛围中提供帮助和供养;市场、社会与家庭要在非公共性领域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特别要鼓励与支持以社会性为目标、以商业经营支撑可持续提供质优价廉的老龄照护服务、老龄产品类社会企业等创新型社会组织良性发展,以激发老龄化社会治理领域各创新要素活力不断迸发。以此,进一步促进老龄化社会治理理论体系完善、实践效率提升与行动能力提高。
❚(原文刊载于《人口与社会》2020年1月第36卷第1期,略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