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新华网

2022年07月22日 11:03:06 | 来源:新华网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记者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该省近日制定出台《江苏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适度放宽有关认定条件,细化收入财产具体规定,加强与相关政策衔接,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确保应救尽救、应养尽养。该办法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办法适度放宽了有关认定条件。拓展了“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在原有认定“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级肢体残疾人”为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并对“无生活来源”的认定条件进行了完善。

  同时,放宽了“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认定条件,在原认定范围的基础上,明确规定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此外,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规定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