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给精装修房立规矩:交付房应当与样板房装修质量相当

2022年07月21日 16:37:10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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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不少人买房,都青睐精装修房,但是由于装修并非是亲力亲为的,在拿到房后,往往在装修方面会有纠纷。昨天(7月2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全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装修质量纠纷案件审理指南》,给精装修房立规矩,这也是全国首个此类案件的审理指南。

  全装修商品房,是相对于毛坯房而言的,俗称为精装修房。根据省高院发布的《审理指南》,精装修房交付时必须具备基本居住使用功能,房屋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需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卫生间、厨房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

  省高院民六庭庭长于泓介绍:“精装修房的交付标准,我们主要强调有约定按约定,这个约定怎么来判断,就是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所附的装修合同、装修合同确认书或补充协议来确定。如果约定不太清楚,我们就看它的销售资料,包括广告宣传,样板房都可以作为评价的标准。”

  如果仍然还不能确定装修标准的,最后会要求开发商出具装修的相关材料。在销售精装修房时,一般都提供了样板间供参考。如果买房人拿到了房,认为与样板间存在差距时,怎么办呢?

  省高院民六庭庭长于泓介绍:“样板间和实际交付的房屋应当基本相当,有时可能样板间制作用的材料等实际装修没有,应当有所替代,但是替代也应当符合样板间使用的同样标准。因此,我们希望开发商在商品销售完毕后一段时间内,保留一段时间,证明交付的房屋和样板间是基本相当的。”

  装修价格与装修质量是否匹配,也是买房人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审理指南》也明确了,当事人对装修设计、装修施工、装修材料等据以估计装修基本价值的内容有约定的,装修质量要求的认定应当从其约定。此外,在产生纠纷后,《审判指南》也明确了,买房人应当就权利行使的期限、装修质量的约定以及存在的质量问题等基本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买房人已初步证明存在装修质量问题的,卖房人对装修质量符合约定或装修质量合格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法官也提醒,买房人在购房时慎重,在订立合同之初将自己选购的服务、商品等都标注清楚,发生纠纷后就可以按照合同来解决。省高院希望通过这一《审判指南》,引导大家的消费行为,订立合同时把权利和义务考虑清楚。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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