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举行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公益案增殖放流活动

2022年06月08日 12:09:19 | 来源:连云港手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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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6月8日是第十四个“世界海洋日”和第十五个“全国海洋宣传日”。我市在海州湾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举办“祁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公益案”增殖放流活动暨生态修复基地启动仪式,向国家级海洋牧场增殖放流价值240万元的黄姑鱼和半滑舌鳎鱼鱼苗200万尾,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生态。

  据了解,2019年5月至2019年7月,祁某某等24人在明知是禁渔期的情况下,预谋结伙使用国家禁用渔具非法捕捞花蛤苗约56.9万斤,涉案金额200多万元,严重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赣榆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不断完善证据,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24名被告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并承担240万多元的生态资源损失赔偿费用。并对24名被告判处有期徒刑,罚没涉案捕捞渔具。为修复“祁某某等2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公益案”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赣榆区检察院向国家级海洋牧场增殖放流价值240万元的黄姑鱼和半滑舌鳎鱼鱼苗200万尾。

  江苏海洋大学博士马晓娜 :根据一些国家文件,以及一些这个水域的环境要求,我们选择了半滑舌鳎和黄姑鱼作为我们这次这个放流的一个品种,对它的这个生态破坏实现一个补偿,保护我们的生物多样性,然后实现这个良好生态环境。

  近年来,我市积极落实最高检“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部署,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转化为守护海洋的生态效能,依法办理涉海案件,延伸办案质效,探索创新修复方式,将增殖放流、劳务代偿、蓝碳代偿等多元化生态修复方式引入海洋生态保护司法实践。

  赣榆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姜学厚 :检察机关有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责。破坏海洋生态资源,不仅要追究刑事责任,还要追究民事责任,用祁其某某等人支付的赔偿款,实施此次增殖放流活动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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