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心得】破除三种认识误区 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

2022年06月06日 22:55:10 | 来源:江苏省全民国防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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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安全是国家发展的最重要基石,人民福祉的最根本保障。从“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的古训,到今天一些国家和地区深陷战火和苦难,再到恐怖主义带来的巨大危害,都在告诉我们,没有安全的基础、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从这样的意义来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的论断振聋发聩、意义深远。但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还存在三种认识误区:一是“看淡了”,对国家安全形势过于乐观,看不到潜在威胁,国家安全意识淡薄;二是“看偏了”,认为国家安全是国防军队领域的事,与自身无关;三是“看浅了”,思想还停留在传统国家安全认识水平,对整体国家安全观的丰富内涵和外延知之不多。这三种误区,阻碍了国民树立正确的整体国家安全观,必须予以破除。

  居安思危,强化国家安全意识。安不忘危,存不忘亡,治不忘乱。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时期,我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又是正在崛起中的大国。从国际社会“中国威胁”的不绝于耳,到亚太地区方兴未艾的军备竞赛;从萨德导弹部署,到朝鲜核弹试验等等,这意味着我国比过去也比其他大国面临着更加复杂的安全环境。对此,党员干部要有清醒的认识,公民缺乏国家安全意识,是国家面临的最大危险。

  纠偏矫正,自觉遵守国家安全法。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维护国家安全不是哪个部门哪个领域的事,而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首先,当今国家安全是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等多种安全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任何一项安全问题都会影响其他领域安全,致国家于不安;其次,军民融合发展作为协调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重要抓手,已上升为国家战略,统筹了产业、科技、教育、社会服务等各领域各方面,与国防军事泾渭分明的所谓“独立领域”已不复存在,放弃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无异于自绝发展之路;最后,新国家安全法从法律高度,规定和明确了公民、组织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义务和权利,不履行或不尽责,即是违法。

  勤学深思,牢树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高度,运用整体的、全面的、联系的、系统的观点和方法论来思考和把握国家安全问题,创造性地提出了富有中国特色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即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安全问题的新概括新论断新思想,顺应了时代发展潮流,回应了人民重大关切,因此,帮助全民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成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文章摘录自《爱我人民爱我军——江苏省省管干部国防教育心得录》(2017年版)

  作者:王俊胜 时任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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