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固体饮料因为携带方便、即冲即饮等特点,受到很多消费者欢迎。为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将于明天起正式实施,其中对固体饮料标签标识、警示信息、虚假宣称等作出了细化规定,一起来看看。
固体饮料分为8类,包括风味固体饮料、果蔬固体饮料、蛋白固体饮料、茶固体饮料、咖啡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和其他固体饮料。今天(5月31日)上午,记者走访了市区多家商超,看到奶茶粉、果汁粉、蛋白质粉等在内的固体饮料产品琳琅满目,价格也从几十元到数百元不等。记者发现,部分固体饮料产品未在显著位置进行标注。
此次《公告》明确规定,应当在产品标签上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固体饮料”,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标、图案等所含文字)。此外,《公告》还要求,警示信息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科贾继满表示,对于一些特殊用途的固体饮料,包括蛋白类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这些产品还应在同一版面用文字特殊提醒,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要有醒目的提醒。
此前,固体饮料“伪装”成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销售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为此,《公告》要求,固体饮料不得明示暗示疾病治疗和特殊功效。贾继满说,在产品标签和宣传资料包括说明书上,产品不能用文字或者图像明示或者暗示本产品适用于某一类特殊人群,也不能根据自己产品名称或者用的原料名称,来明示或者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这种宣传疗效。
为了减少浪费,此次《公告》决定,固体饮料生产企业现有产品包装材料在2022年6月1日前未使用完毕的,可以延期使用至2022年12月31日,市民在选购此类产品时,也应当仔细甄别。
(来源:《零距离》记者/秦禾东 编辑/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