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心得】动员千遍 不如问责一次

2022年05月19日 15:57:09 | 来源:江苏省全民国防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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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与学员交流中,我发现,在一些地方和单位的职能部门中,对《国防教育法》“有法不依”不落实或不履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职责任务、导致国防教育工作“落空”的现象并非个案。兵者,国之大事也。国防教育工作中出现的这一情况,值得各级领导干部深思,应当尽快想办法给予根本而彻底的解决。

  责不究,则患不止。转业到地方后,我在南京市纪委从事纪检监察工作近 20 年,我认为在国防教育这一“国之大事”中一定要明晰国防教育“主体责任”,建立责任追究体系,依法引入党政问责手段,促进各级党委政府真正将国防教育工作“装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中”,确保《国防教育法》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细落实”。

  要梳理“责任清单”,界定国防教育“该谁负责”。这些年,南京之所以能够夺得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有一条经验值得借鉴,就是出台了《南京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善于运用法规、制度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防止双拥工作“嘴上重视,手上忽视”。同理,《国防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对国防教育如何组织开展、怎样实施保障等都作了详细规定。应当依据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而清晰地梳理国防教育的组织、实施、保障等每一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该谁负责”“谁牵头、谁配合”,形成一份边界清晰、操作性强的“责任清单”,防止出现国防教育“齐抓谁也不抓,共管谁也不管”的现象。

  要出台“究责制度”,确保国防教育“追责有据”。在当下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背景下,做任何事情必须有法纪意识。同样的道理,国防教育工作的追责,也必须于规有“据”。因此,在明确国防教育“该谁负责”的同时,应当出台“国防教育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之类的制度,明确责任“边界”,标注问责“情形”,清晰究责“主体”,形成一个链条完整、相互衔接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确保一些地方或部门一旦出现不履行国防教育“主体责任”的情况时,“如何启动问责、该谁来实施、向谁问责”都非常清晰、明确、规范,确保国防教育问责工作常态化、法治化。

  要敢用“问责手段”,明确国防教育“渎职必究”。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我感到,这一讲话精神,在国防教育工作的推进实施中同样适用。形成责任追究体系后,就要对国防教育中“有法不依、有责不履”的单位或个人,敢于“亮剑”,果断问责。要善于和敢于发现各地、各部门在贯彻落实《国防法》《国防教育法》中存在的问题,对国防教育工作出现的“责任不履行,经费不到位;弄虚作假、虚报数据、欺上瞒下”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发现一起,曝光一起,问责一起”。善于运用对反面典型的严厉追责,来打开局面,推动国防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文章摘录自《爱我人民爱我军——江苏省省管干部国防教育心得录》(2017年版)

  作者:潘道才 时任南京市纪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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