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与上位法冲突的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依据、食品生产违法行为应遵守择一从重处罚原则、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文物保护监督管理职责……5月18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行政审判新闻发布会,发布2021年镇江行政审判7个典型案例。
据了解,2021年,镇江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103件,同比增加22.01%,审结999件,同比增加25.03%,一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记者发现,典型案例涉及到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其中,依法适用《食品安全法》《镇江香醋保护条例》,支持行政机关从严处罚在“镇江香醋”产品上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捍卫“镇江香醋”金字招牌;协调化解工伤行政案件47件,依法撤销不予认定、不予受理工伤确认行政案件各1件,责令给付工伤保险待遇行政案件1件,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违法行为,支持卫健委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活动的决定。
“在周某诉交警支队行政处罚案中,我们支持公安机关依法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不断增强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和权威性。”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肖雄告诉记者,在这起案件中,周某实际持有C1驾驶证,不持有二轮摩托车驾驶证,周某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被交警支队查获。交警支队对周某作出处罚决定,并吊销其C1驾驶证。周某认为,自己是驾驶二轮摩托车被查获,不应吊销其实际持有的C1驾驶证。“一方面,支持行政机关对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罚,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另一方面对于促进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具有积极的法律指引和教育作用。”镇江中院行政庭员额法院陈小娟介绍,周某之前已经因为酒驾被处罚过,仍未能充分认识到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险性,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主观恶性更大,是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情节较为严重的行为,也希望这起典型案例能够引起社会对此类案件的深入关注。
(来源:江苏广电镇江中心站/柳放 编辑/赵恩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