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车位安装充电桩, 2/3业主同意才能盖章? | 我苏特稿

2022年01月28日 18:49:18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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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特稿记者/曹勇 编辑/王楠

  近日,一位南京的电动汽车车主向我苏特稿反映,她想在自己的租赁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但物业却一直不同意盖章。究竟为何?

  申请安装充电桩 竟要20栋楼的业主都签字?

  秦女士是一名出租车驾驶员,家住南京市雨花台区赛虹桥街道玻纤院家属区,按一年一签的形式租用了小区车位。秦女士说,她今年换了新能源电动出租汽车,每天在外面充电要耗费2个小时,于是,她就向供电部门申请在自己租的车位上,安装一个家用充电桩。供电部门上门勘查后,确认场地符合安装条件,但需要一份物业或者业委会、居委会盖章的同意书。就这一份同意书,难倒了秦女士。

  “现在跑了社区、街道,包括物业、业主委员会,都去过了,唯一的问题就是不给盖章。要求要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才行,但这个小区一共30栋楼,三分之二就是20栋楼房的人要同意盖章,这哪里去找这么多人啊?”秦女士说。

  记者从国网南京供电公司反馈给秦女士的业务办理告知书中看到,“经物业(或业委会、居委会)确认同意申请人安装充电设施的相关材料”是四项必备申请资料之一。秦女士说,她的同事也是租赁车位,都已经顺利安装使用了。她质疑,物业要求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才能盖章的做法有依据吗?

供电部门反馈给秦女士的业务办理告知书

  物业表示: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 理应征求其他业主意见

  对此,南京浩正物业玻纤院家属区项目负责人郑俊表示,之所以提出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要求,是因为小区车位属于公共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且由于小区老旧,不少车位紧邻单元楼,他们考虑到公共安全,才提出要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才能盖章。

  最新进展:在小区内合适地点 设置集中充电区域

  经过协调,物业计划在家属区内的厂区产权地块上设置一处电动汽车集中充电区域,满足居民充电需求。计划春节后办理相应手续,3月份进场施工。“年后,我们给他规划一个地方,不影响安全,专门供他们装汽车充电桩。”郑俊介绍,目前安装地点已经初步确定。对于这样的协调结果,秦女士表示接受。

秦女士目前租用的小区车位

  在租赁车位安装充电桩,物业究竟应该如何配合?

  近年来,随着电动汽车的推广,在租赁车位安装充电桩,物业不配合的情况屡见不鲜。记者查询了解到,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2021年9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租赁车位业主起诉物业公司不配合安装充电桩”的案件中,法院方面明确,安装充电桩是新能源汽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车位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有权在其使用车位上安装与其汽车配套的充电桩。车主申请在其使用车位安装充电桩,按照供电公司的要求需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相关申报材料上盖章,小区物业公司应予配合。

  在实际操作中,物业或者业委会究竟该怎么配合?是否要三分之二业主同意?

  对此,赛虹桥街道物业办工作人员张鼎超解释,主要分两种情况,如果租赁的是有产权的固定车位,物业直接配合就好了。但如果像该案例中,车位没有产权,属于全体业主,业主在属于公共区域的停车位上安装属于个人使用的充电桩,就会涉及到“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按照《民法典》、《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确实需要业主共同决定。具体来说,就是“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同时,张鼎超介绍,为解决老旧小区共有车位安装充电桩的问题,街道编制了指导意见书,在指导物业公司配合办理相关材料的基础上,也鼓励各小区设置1-2处电动汽车集中充电区域,集中解决居民的电动车充电需求。

  (江苏广电总台“我苏特稿”,转载拒绝任何形式删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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