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辆二手车还被骗了,车行卖车还做起违法勾当,1万多的贷款差价都被中间代办人私吞了。”贷款购买二手车的市民发现事有蹊跷,遂向扬州警方报案,警方顺藤摸瓜揪出幕后黑手——4名汽车销售及二手车贷款业务员。今天,记者获悉,近日,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案件。
经人介绍,2020年,贾先生认识了广陵区某二手车交易市场一家汽车销售店的老板。“有奔驰、宝马、奥迪等任你挑选,二手车质量好,价格也不高。”“有业务员帮忙办理车贷,月供一两千毫无压力。”老板孙某的推销令贾先生颇为心动。此后,贾先生花十多万购买了店内一款轿车。他支付了约六成购车款,选择办车贷还清剩下的几万元购车款。代办服务节省时间,贾先生欣然接受。
“这是贷款合同,你看下条款,没问题的话可以签字了。”业务员顾某告知贾先生。翻开合同后,贾先生提出:“贷款额度是不是写错了,只需要6万元,上面怎么写成了7万多元?”顾某解释,这是银行方面的要求,贷款手续费等要考虑计算在内。贾先生没有多想,遂签下了合同。数日后,贾先生成功办理车贷,顺利拿到了汽车。
可之后去银行还贷时,贾先生发现其中有猫腻。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办理二手车贷无需缴纳手续费等。“再仔细核实下,最好问下帮你代办的人,超出贷款部分究竟去哪了?”工作人员好心提醒。
贾先生起了疑心,“银行放贷直接到了车行账户,业务员故意提高车贷额度,实际多放贷的钱可能已经被贪了。”他询问了经办人孙某和顾某,二人矢口否认。贾先生选择报警。无独有偶,同样的作案嫌疑人,如出一辙的骗局,两个月内分别出现在广陵区和江都区的二手汽车销售店。
警方深入调查后发现,另一位受害人也因办理车贷被坑了15000多元。据其回忆,“二手车行的业务员热情地推销车贷,我满以为可以稍微减轻些经济压力,谁知竟然增加了还款压力。”3名受害人的损失从4000多元到16000多元不等。
面对警方的讯问以及银行提供的证词,在铁证面前,孙某向警方交代,他和顾某、宋某等4人都是同行,在事先谋划商量好后,指望趁着市民来购买二手车的契机,从中骗取部分贷款。这伙人瞄准购车人急于拿车的心理,加之对贷款政策不熟悉,提供“一条龙”代办车贷服务且获取受害人信任,擅自提高贷款额度,通过银行直接放贷至二手车行,将多余的贷款资金占为己有。
三次顺利得手后,参与作案的4人均分得了赃款。通过非法途径妄图敛财,4人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红线,因涉嫌犯诈骗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近日,经广陵检察院提起公诉,广陵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7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孙某、顾某、宋某、丁某利用为被害人办理二手汽车贷款的契机,虚构银行收取利息、手续费等事由,向客户隐瞒真相,实际提高贷款数额,并将多出的贷款非法占有。其中,2020年7月,被告人孙某、宋某在江都区二手车市场某店内,采用上述手段骗取被害人4000余元;2020年8月,被告人孙某、顾某、丁某在广陵区二手车市场某二手车店内,采用上述手段骗取被害人16000余元;2020年9月,被告人孙某、顾某、宋某在江都区二手车市场某店内,采用上述手段骗取被害人15000余元。
法院认为,四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四名被告人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结合四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以及犯罪后的悔罪表现,法院最终判决,四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判处刑期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二万元不等。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零距离》记者/冯珂 通讯员/张昕 编辑/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