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滨湖:不设围挡违规开挖"吃"罚单

2021年10月16日 21:30:14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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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在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过程中,应当在施工地点周边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以保障行人和车辆通行安全。然而,一些施工单位明知存在安全隐患,仍然心存侥幸,不按规定设置相关设施设备。

  无锡市滨湖区城管局深入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将学习感悟转化成为民办实事的新动力,发扬实干作风,突出问题导向,成功查处一起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案件,开出近年来滨湖区此类案件的首张罚单。

  事发当日,滨湖区城管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高浪西路和石塘路交叉口附近时,发现有几名工人正在对人行道进行局部开挖作业,执法人员立即上前查看情况。施工现场除去一些必要的施工装备外,未发现任何提醒标志和安全设施,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经现场测量,工人已挖出一个长约0.3m,宽约0.3m的深洞。

  

  开挖的洞口虽只有一块人行道板砖大小,却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据了解,此处靠近大学院校,人流量较大,且周围树荫较多,夜间光线较暗,能见度不高。原本干净平整的人行道,如今散落了大量碎石和砖块,且施工现场并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对路过行人的通行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

  执法人员立即找到了相关负责人开展进一步调查。经询问得知,该处施工路段手续齐全,挖掘此处道路是为了前期工程的地质勘察。谈及为何不设置警示标志,该负责人表示,自己是明确知道要设置警示标志的,但出于侥幸心理,片面地认为该处施工用时短,不会产生安全事故,便未按照规定设置相关提示。

  

  安全责任大于天。在经过执法人员的一番宣传教育后,施工负责人意识到了这样的行为不仅违法,也严重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给交通安全和市民生命安全埋下了隐患。负责人承诺立即整改,在开挖现场配备了醒目的红色锥形桶和警示牌。

  看似不大的后果,自觉无所谓的行为,往往在不经意间就违反了法律法规。考虑到该单位是初次违反条例、积极配合进行整改且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执法人员现场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该施工单位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无锡市滨湖区城管局提醒,为保障行人和交通车辆安全,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工程应当按照规定期限修复竣工,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请各施工单位切实做到文明“用路”,还路于民,让城市道路畅行无阻。来源:江苏广电无锡中心站/路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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