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8月如约而至,又一批事关民生的法律法规“上新”了。“刷脸”技术滥用的问题将被规制,电动车“上楼”现象将受到处罚……哪一条你最关心呢?
8月1日起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在南京北门桥高层小区记者看到,小区单元门口就张贴了禁止电动车上楼充电停放等相关标语。小区物业负责人表示,在管理方面采取了不少办法,比如电梯加装摄像头、安排管理人员劝导,人防、技防一起上。“包括电梯的梯控,充电桩的安装,都已经到位了,如果发现拒不整改我们会向街道安监办、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汇报。”南京东来物业公司项目负责人丁杨说。
南京市玄武区新街口街道城建城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防止电瓶和电动车进楼入户,一方面是物业加强管理,技防、人防相结合,另一方面也要提高业主消防安全意识,解决业主充电难的问题,这些内容已经列入对物业公司的日常考核范围。对于居民反映强烈的,拒不整改的电动车违规充电现象,将进行联合查处。“要求物业公司及时向物管办进行汇报,物业社区,包括城管会上门规劝,要求要到规定地点充电,如果拒绝整改我们会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处罚。”南京市玄武区新街口街道城建城管中心副主任朱松林说。
此外,8月实施的新规还包括,物业不得强迫业主“刷脸”进小区。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8月1日开始施行。针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的,《规定》明确,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请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来源:《零距离》记者/何畔 编辑/赵梦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