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信用状况认定!《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2021年07月30日 16:52:49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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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0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首场新闻发言人记者会,对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刚刚通过的一批地方性法规进行公开发布,并就社会重点关注的《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作了详细解读。

首创信用状况认定!《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首创信用状况认定 限定惩戒措施范围】

  《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共九章七十四条,主要规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状况认定、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失信惩戒问题,《条例》强调,应当对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来认定失信行为,认定后再作为失信信息记录,防止出现违法等同于失信、违法信息等同于失信的问题。同时,对失信惩戒措施范围严格限制在享受便利措施、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降低信用等次、撤销相关荣誉等范围,有效避免对失信惩戒措施的滥用。

首创信用状况认定!《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新闻发言人严冬说:“明确实施失信惩戒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关联、比例原则,以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为依据。禁止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外增设失信惩戒措施或者加重惩戒。”

首创信用状况认定!《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保护信用主体权益 合法维护知情权】

  在对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方面,《条例》对照《民法典》等最新要求,从信息采集、归集、披露和使用全过程做了规范完善。规定有关部门依法或者依约定采集自然人信用信息时,不得采集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等其他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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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据悉,本次“云发布”也是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后的首场记者会,未来也将围绕重大立法活动信息、法规草案修改情况、法规重点内容解读等进行常态化的及时发布。

  (罗聪懿 冯水清 报道)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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