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警方再通报5·29突发恶性刑事案件:因个人感情等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

2021年05月30日 13:31:46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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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记者/ 孟煦 史亚楠 

  今天(5月30日)中午,南京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5月29日晚突发性意外的恶性刑事案件相关情况。经警方初步侦查,这是一起由犯罪嫌疑人吉某某因个人感情等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公安机关正在严格依法抓紧办案。

  2021年5月29日21时45分许,南京公安110接群众报警,称秦淮区金銮巷有人驾车撞人并持刀捅人。南京市公安机关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于21时49分到达第一现场开展调查和追缉工作。经查,犯罪嫌疑人吉某某(男,41岁江苏滨海人在南京无业、无固定住所)与前妻张某(女,42岁,江苏睢宁人)因感情纠纷等矛盾,在金銮巷(第一现场)驾驶租赁的白色标致牌轿车撞倒前妻张某与其朋友刘某某(男43岁,安徽宿县人)及路人何某某(女,54岁,暂住在本市秦淮区),随后下车持刀捅伤刘某某,又上车驾驶车辆数次碾压张某后开车逃窜,在程阁老巷路口将路人鞠某某(女,24岁,本市人)撞伤。随后,吉某某驾车在中山南路和中山东路路口(第二现场)与张某某(男,本市人)驾驶的黑色别克牌轿车相碰擦,吉某某下车割伤自己的脖子,张某某等人见吉某某持刀且身上有血遂弃车离开。因白色标致牌轿车安全气囊弹开已无法行驶,吉某某即驾现场碰擦的黑色别克牌轿车沿中山东路往东快速逃窜,在洪武路和中山东路路口(第三现场)与多辆汽车发生碰撞,并将两名路人周某某(女,27岁,本市人)、陈某某(女,25岁,本市人)撞伤。其所驾车辆失控撞至路牙无法继续行驶,即窜入停在现场的一辆宝马牌汽车,驾车左拐往洪武路逆向行驶,与被堵在现场的车辆发生正面碰撞无法行驶,此时市民邱某某(男,33岁,本市人)前来阻止,吉某某下车持刀将邱某某捅伤。22时07分,吉某某被赶到现场的民警控制。目前,犯罪嫌疑人吉某某已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受伤的犯罪嫌疑人及受害群众被送往医院救治。

  南京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李明杰说,经初步侦查,这是一起由犯罪嫌疑人吉某某因个人感情等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公安机关正在严格依法抓紧办案,犯罪嫌疑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案件发生后,许多热心市民向警方报警并现场协助阻止犯罪,对热心群众的见义勇为行为我们表示敬佩和衷心感谢,南京的平安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呵护。南京市公安机关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加强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行为严打高压态势,不断深化平安南京建设,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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