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江苏志愿者日即将到来 修订版《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亮点有哪些?

2021年03月02日 16:08:23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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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记者/张琳曼)今年的35日将迎来第一个江苏省志愿者日。今天(32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苏志愿服务”平台将于35日正式上线,同时,最新修订的《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也将正式施行。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抢险救灾等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全面修订的《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有哪些亮点?将如何更好地保障江苏志愿者群体与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一起来看!

  告别“一张纸志愿者”

  省人大常委会此前立法调研时发现,一些志愿者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名注册后,却不知道要做什么,或者缺少专业组织带领开展专业志愿活动。此次条例规范了招募和注册,其中第九条鼓励和支持具备有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自然人注册成为志愿者,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成立专业志愿服务队伍,有条件的,可以登记为志愿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志愿服务活动。此外,条例第三十三条还要求民政部门建立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志愿服务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完善志愿服务信息平台,有效整合志愿服务资源

  助力专业化团队培养

  江苏省实名注册志愿者已超过1600万,依法登记并经身份标识的志愿服务组织超4000家。目前本省志愿服务已从单一性向系统性转变,从由以青年人为主向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参与转变,从助贫帮困向五个文明全覆盖方向转变。

  条例鼓励加强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工作,以提高志愿者素质和志愿服务水平。其中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组织孵化培育机制,支持志愿服务组织的启动成立、建章立制和初期运作,帮助志愿服务组织提升志愿服务能力。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孵化基地和志愿服务培训基地

  志愿服务时间可储蓄有回馈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是对志愿者无私奉献的真实反映,获取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是志愿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条例创新提出志愿服务组织可以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当志愿者本人需要帮助时,根据其志愿服务时长,志愿服务组织优先为其提供志愿服务。

  志愿者有两个途径可以获得志愿服务记录证明,一是与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联系,由其根据志愿者的志愿服务记录信息,无偿、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二是可以自行在记录了本人志愿服务信息、且具备出具记录证明功能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打印本人的志愿服务记录证明。35日即将上线的江苏志愿服务平台具备出具记录证明的功能,今后志愿者可以根据需要自行打印。

  加强志愿者人身保护 政策法规有保障

  条例为志愿服务提供政策和法规保障,其中三十七条规定了应当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情形,并明确大型社会公益活动的举办者应当按照与志愿服务组织或志愿者的约定,为提供志愿服务的志愿者购买相应保险。同时,为了更好保护未成年志愿者合法权益,条例第十条明确组织未成年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应当符合其身心特点,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并征得其监护人同意。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抢险救灾等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 

  加强优抚优待工作 以实际行动为爱心兜底

  条例规定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授予荣誉称号。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在就业、享受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适当优待,其中第四十一条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条例第四十二条提到,如果志愿者因提供志愿服务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符合见义勇为人员确认、工伤认定、烈士评定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予以确认、认定、评定,并落实相应待遇。志愿者因提供志愿服务受伤、致残或者死亡,其家庭生活陷入困难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社会救助等规定给予救助

  最后,条例在法律责任章节对志愿者“被注册”等行为作了处罚规定,并在第五十一条规定省民政部门建立全省统一的志愿服务信用记录制度。

  《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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