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七个宪法宣传日,上午9点,江苏高院南京环资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采矿案,记者注意到,本次庭审采用“3名法官+4名陪审员”七人合议庭模式,同时,这起案件也是全国第1000万场庭审直播。
【案情简介】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称,2015年至2016年期间,王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机械进入永宁镇老山林场原山林二矿老宕口内,非法开采泥灰岩、泥页岩资源量 78147 吨。2017年至2018年期间,王某某以浦口区北沿山大道建设施工为掩护,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机械在建设施工红线外非法采矿,开采灰岩资源量65501.5吨,泥灰岩、泥页岩资源量23867.2吨。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案涉非法采矿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评估。评估意见认为,非法采矿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包括两大方面:一是矿产资源的直接损失,二是生态资源的经济损失(包括矿山开采,致使采矿场周围的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由此带来林木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生态系统功能受到影响的经济损失(具体为随着采矿场周围植被破坏,由此将带来森林涵养水损失、水土流失、土壤侵蚀及树木放氧量的减少、鸟类生态价值损失、以及哺乳动物栖息地服务价值损失),以及修复期间生物多样性价值损失等。认定王某某的非法采矿行为造成生态损害费用共计 2293112元。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王某某实施非法采矿的行为,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公共利益,造成了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对造成的生态破坏行为的修复,需结合周边生态环境整治恢复工程统筹考虑,故诉请判令王某某依法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共计1893112元,以及事务性费用400000元,并按照一体保护的要求提出了相应的修复方案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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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链接】
“七人合议庭”是2018年4月27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中提出来的一个新的制度。根据该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1、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2、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3、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4、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七人合议庭”由四名陪审员和三名法官组成。据了解,一个案件分为事实认定和法律认定两方面,专业出身的法官在法律认定方面有优势,具有丰富生活经验的陪审员则在事实认定上有优势。因此《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案件,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法官负责法律适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近年来,江苏始终加强把司法公开作为落实宪法法律原则、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重大举措,着力推进庭审直播,今年1-11月,全省法院累计直播庭审523696场,占全国法院直播总量的12.44%,直播场次位居全国首位;全省13家中级法院有10家的庭审直播场次进入全国中级法院前50位,据最高法院通报,今年1-9月,江苏法院直播案件比例(直播案件数/刑、民、行收案)总数为49.44%位居全国法院首位。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高涵 章斌炜 杨尔希 江苏新闻广播/查多 编辑/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