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11月23日)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江苏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设区市2020年度成效考核实施方案,《方案》确定了具体考核内容及考核方法。
《方案》明确,考核工作于2021年1月开始,4月底结束。考核内容主要分为党政主体责任落实和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监督情况,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组织推进情况,公众满意度情况等五方面。考核采取各设区市自查总结与省级核查相结合的形式,每方面考核内容均按百分制进行打分,按照1∶4∶3∶1∶1权重计分并排名。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设区市发生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特别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对考核结果处于前五位的设区市予以通报表扬或奖励;对考核结果最后两位的设区市予以约谈,对考核等级不合格的设区市予以约谈和通报批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对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需要问责追责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实施;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办理。
相关部门将对各设区市上报的自查总结进行核实核证。发现有内容不属实的,扣除该项指标分值的一半,扣完为止;发现徇私舞弊、谎报瞒报、篡改数据、伪造资料等造成考核结果严重失真失实的,考核等级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将相关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陈超 编辑/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