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运河受哪些法规保护?|运河百问㊾

2020年11月04日 10:12:19 | 来源:我苏网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编者按】

  悠悠运河,碧波依旧;千年文脉,延绵不休。为了让广大网友更好地了解运河历史、感知运河文化,我苏网、大运河文化旅游博览会官网推出《运河百问》专栏,邀请专家全面系统地介绍以大运河为核心的历史文化资源,从文化传承、文化认同和文化走出去等角度对运河沿线的文化符号进行细致梳理,用一个个有趣的知识点带领网友穿行大运河2500年的历史,步入一条精彩纷呈、摇曳多姿的线上运河文化长廊。

  第四十九问 中国大运河受哪些法规保护?

  作为在用的、庞大的遗产,中国大运河的突出普遍价值、真实性和完整性与多重属性相关,这使中国大运河受到多重、立体的法律保护。首先要遵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等国际公约,以及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文化部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其次,中国大运河河道、堤岸由水利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中国大运河还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及沿线各省市的河湖保护管理条例、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中国大运河申报的遗产要素中包括5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中的历史文化街区及1处历史文化名镇,还受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保护。大运河遗产申报的遗产要素包括一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江苏蜀岗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因此受到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保护。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还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自然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保护。大运河还受到各类专项法规的保护。如文化部于2012年通过的部门规章《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大运河沿线城市于2012年9月共同制定并签署的《大运河保护与申遗城市联盟关于保护大运河遗产的联合协定》,还有沿线各省市政府制定的区域性《大运河遗产保护办法》。

  除了法律外,中国大运河拥有完整的保护规划体系,包括:中国大运河遗产管理规划、国家级保护规划、省级保护规划、地市级保护规划、重要点段保护规划和各类详细规划。各阶段、各级规划相互衔接、各有侧重,共同构建了对大运河遗产实施全面保护的整体性政策,形成了覆盖全面、指导性强的保护规划体系。 

  大运河扬州段保护规划封面

  作者 姜师立:

  扬州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在中国大运河申遗期间,曾任大运河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办公室专职主任、牵头城市扬州市申遗办公室副主任,亲历了大运河申遗的过程。

  (江苏广电总台“我苏网专稿”,仅供运博会宣传使用,谢绝转载,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