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个人所有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5年!江苏1991人因“网络诈骗”被惩戒

2020年10月16日 14:06:38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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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今天(10月16号)从省公安厅了解到,日前,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江苏省公安厅联合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对首批1991名涉嫌开贩银行卡、用来通讯网络诈骗的人员实施金融惩戒,暂停个人所有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5年,且5年内不得新开账户。

  “在通讯网络诈骗案件中,‘黑电话卡’为犯罪分子实施诈骗提供了条件,而‘黑银行卡’则成为转移违法犯罪所得的主要工具。” 江苏省反诈骗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为进一步遏制买卖出租出借账户行为,铲除通讯网络诈骗和跨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生存土壤,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规定,江苏省公安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近日公布了首批1991名买卖出租出借账户惩戒人员名单。

  惩戒对象: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惩戒措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今年以来,江苏公安机关深刻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通讯网络诈骗犯罪新情况、新变化,坚持打击、防范、治理多管齐下,深入推进“云剑-2020”行动,取得明显成效。1-9月份,全省破获通讯网络诈骗案件1.3万起,抓获嫌疑人1.5万名,同比分别上升106.6%、47.1%。

  江苏公安机关坚持把打击治理“黑灰产”,特别是整治“两卡”违法犯罪作为重点,建立制度机制,创新打法战法,不断提升专项打击和源头管控能力水平。截至目前,全省共抓获涉通讯网络诈骗“黑灰产”犯罪嫌疑人3220名,并查获了一大批涉案银行卡、手机卡和对公账户,全省涉诈开贩“两卡”违法犯罪较年初下降50%。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是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犯罪分子利用购买或租借的账户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同时,经公安机关认定出租、出借、出售账户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也将面临严厉的金融惩戒。

  警方提醒,切勿贪图小利,随意出租、出借、出售个人名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和身份证件。同时,要保护好个人账户信息,不向他人透露账号、账户密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王德俭 通讯员/苏宫新 编辑/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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