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企业福利!江苏七部门联合发文降低企业成本

2020年10月14日 18:30:51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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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今天,记者从江苏省发展改革委获悉,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国资委、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南京海关七个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工作的通知》。明确建立海运口岸收费成本调查制度、规范引导船公司收费行为等9个方面工作任务。江苏将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进一步强化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对现有清单全面梳理规范、动态调整,做到清单与实际相符、清单外无收费。坚决清理不符合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和收费,努力实现到2022年基本形成科学规范透明的收费机制,进出口合规成本明显降低。

  在进一步完善港口收费政策方面,《通知》要求,落实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降低20%延长至今年12月31日政策、落实将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免征期限延长至今年12月31日政策。

  以下为具体举措:

  (一)坚决落实国家港口收费优惠减免政策规定。转发落实国家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降低20%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政策。(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及时落实国家拟出台的减并港口收费项目、定向降低沿海港口引航费标准等进一步完善港口收费的政策措施。(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完成时限:国家政策出台后按要求落实)落实国家将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免征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政策,严格执行国家2020年港口建设费征收期满后新出台的政策规定。(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二)建立海运口岸收费成本调查制度。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海运口岸收费项目,必要时组织开展成本调查,为合理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市场行为提供依据。(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规范引导船公司收费行为。推动国有海运企业和行业组织规范收费行为,引导船公司合理调整海运收费结构,规范简化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附加费,按国家要求落实运价备案制度。(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参与;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鼓励海运企业通过上下游融合发展和联盟等方式,壮大国际物流业务,引入竞争实现运输成本降低。(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加强船代和货代收费监管。规范船代、货代收费名称和服务内容,推动精简收费项目,落实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等规定,促进船代和货代企业提升服务质量、规范收费行为。(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强化海运口岸收费监督检查。将海运口岸收费作为日常巡查、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内容,依法查处垄断服务、强制服务、只收费不服务、重复收费、明码标价不规范以及港口收费优惠减免政策执行不到位等违规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南京海关、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参与;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开展港外堆场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集装箱提箱、洗修箱、二次吊箱等作业的收费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六)动态调整公布海运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坚持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对现有清单全面梳理规范、动态调整,做到清单与实际相符、清单之外无收费。(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清理口岸收费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完成时限:持续推进)配合国家探索建立全国性海运口岸收费及服务信息发布平台,集中公示各海运口岸各环节收费及服务信息,便于货主进行比较选择和社会监管。(省商务厅、南京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梳理各部门在海运口岸通关环节设立的管理审批事项,进一步取消不合理或与发展形势不相适应的事项。鼓励理货、拖轮、委托检验等市场经营主体进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落实国家降低海运口岸检验检疫环节收费政策规定。对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省交通运输厅、南京海关、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压缩海运口岸进口、出口边境和单证合规时间,提高通关效率。继续推动港口、海关、铁路、民航、银行、保险等信息平台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信息平台互联互通、相互融合,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提升进出口贸易数字化水平和智能化管理能力。(南京海关、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相关部门参与;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开展简化收费模式试点。加强与国家对接协调,适时开展简化收费模式试点工作,整合海运口岸相关单位资源,清理简化收费项目,探索推进收费征缴系统和收费票据电子化,努力为货主提供一站式便利化缴费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南京海关、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参与;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加强协作,确保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取得明显成效

  各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统筹推进清理规范海运口岸全链条、各环节收费工作。充分发挥各级清理口岸收费工作小组作用,推动海运口岸严格落实国家港口收费优惠减免政策规定,规范海运口岸收费,减轻海运各环节费用负担。注重宣传引导,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海运口岸收费政策信息,特别要加大各类收费优惠减免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增强市场主体对海运口岸收费优惠减免政策的获得感。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记者/郭奉铭 编辑/钱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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