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三地人大同步作了这个决定 | 评新而论

2020年09月25日 22:07:28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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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沪苏浙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在上海青浦区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本周三地人大常委会议各自表决通过的《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统一进行发布和解读。

  三个省(市)的人大常委会就同一件事情共同作出法规性决定,并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在小苏的印象中,近年来这还是第一次。同时也可以看出,这个《决定》的重要性实在是不一般。那么它究竟将为推动示范区的加速建设带来哪些改变?又将给长三角的百姓带来什么样的利好呢?全程参加了《决定》出台过程和新闻发布会的小苏和你聊一聊。

  力度加码

  为打破行政壁垒提供法治保障

  要说为什么要出台这样一个决定,我们先来看一个事例。

  去年11月,包含了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在内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正式成立,直接事关一体化发展进程的交通首先被提上日程,数个打通省际“断头路”项目加速推进。然而示范区第一条启动打通的“断头路”,上海东航路——苏州吴江康力大道工程的推进速度却差强人意。

△元荡湖

  导致工程进度不理想的最大的原因就在横跨沪苏的元荡湖上。180米的距离不长,但由于元荡大桥横跨省界,沪苏两地规划、设计、防洪等标准不一,审批也各有各的要求,导致项目一度停滞。为此,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召集沪苏各部门开了数次协调会,按标准不一致时“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协商。直到立项两个多月后,上海和江苏的项目审批章才盖在了一张纸上,项目才得以开工。

  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中,提出了要探索区域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制度创新,同时赋予了示范区理事会、执委会等单位的牵头协调职责。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个示范区“当家人”大多时候都只是两省一市政府间的一个协调者的角色。在遇到示范区有跨区域项目权责不清、标准不一等问题时,只能分别报给各地政府部门,再约时间坐下来协商方案。在一体化的摸索过程中,像元荡大桥这样的“头疼题”不在少数,也影响了一体化的进展。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丁伟

  这也成为此次《决定》出台的初衷。发布会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直言不讳:“我们感觉到需要一种更高层次、更广领域、更高质量的一种区域化的系统。因为大家注意就是我们这次改革最大的难度就在于什么?就是要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

  出于这个目的,三地新出台的《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共七条,第一条就规定:示范区建设要坚持新发展理念,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率先探索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从区域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实现绿色经济、高品质生活、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统一。《决定》中最核心的一点就是规定了示范区理事会、执委会的相关职责,明确了他们的权力——拥有省级的项目管理权限。

  被行政赋权后的示范区也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当家作主”。今后,示范区理事会、执委会可以对示范区交界区域规划标准进行同步统一、管理力量进行集中。以后再遇到类似跨区域项目,再也不需要两省一市的相关部门反复协调了,执委会就可以自行拍板、立马实施,让行政壁垒不再成为示范区发展的障碍,使得示范区内的三地真正从法律意义上抛去了属地观念,将改革举措系统集成,从“物理相加”向“化学聚合”转变。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 张忠伟

  在联合新闻发布会上,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张忠伟表示,《决定》本身就是长三角一体化创新的一个典型案例,同时又会为示范区探索其他领域的创新提供保障。有了示范区立法保障,示范区更能够风雨无阻,坚定前行。

  无形的“藩篱”打通后,有形的“断头路”将会越来越少,示范区内的两区一县就能在基础设施方面加速对接,彻底从空间上形成一个整体,从而推动各个领域的共建共享。

  放权赋能

  助力一体化示范区破浪前行

  在沪苏浙三省市交界区域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初衷就是要打造进一步扩大对内开放的载体,进行集中落实、率先突破、系统集成,努力打造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新标杆、一体化体制机制的试验田、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新引擎。

  但在两省一市交界处建设示范区,不仅是一件大事,更是一件难事。这个示范区最核心、最示范的区域怎么建?两省一市想法不尽相同。土地怎么管?什么样的企业放哪里合适?分享补偿到底怎么操作?种种具体的问题,导致这个“水乡客厅”的总体规划至今没有落地。

  为了呼应示范区建设的现实需要,更好地推动建设,《决定》在授权条款中,特别授权示范区执委会负责先行启动区内除国家另有规定以外的跨区域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联合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政府行使先行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也就是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权。也就是说,先行启动区这个660平方公里的小城镇群作为示范区、长三角区域的“探路者”,如今可以自己打造规划蓝图。有关部门在发布会上表示,示范区将按照“理事会+执委会+发展公司”的机制进行先行启动区的总体规划。

  “控规要突出公益性,控规的编制不是为规划部门,不是为政府,更不是为开发商去做控制,而是为城市的公益性、长远性来做控制”。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政策法规组组员徐先飞告诉小苏,有了规划审批权,干事底气足了,可以放开手脚进行蓝图绘制,也更有信心把这个核心区打造成区域协作的样本,探索出更多更好的方案。

  发布会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张忠伟进一步描绘了“水乡”蓝图。他表示,将用好赋予的权利,把颜值转化成为价值。未来,整个“水乡客厅”内,河、湖、田、镇、村一体设计,并有机嵌入区域级、标志性的创新服务、会务会展、文化创意、科教体验等功能性项目,呈现和谐共生的聚落环境和面向未来的生产生活场景。

  同频同步

  开创区域协同立法新模式

  长三角地区是中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在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再次强调了“一体化”“高质量”两个关键词。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速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首要的就是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实施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从起草到出台,两省一市人大共同研究立法问题和立法路径,共同研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请示、共同起草决定文本,确保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在关键条款和内容的表述上保持高度一致。过去长三角地区在大气、水污染治理等方面探索“协同立法”时,更多强调的是围绕同一个问题开展协同,实际出台的法规还是有各自的地方特色,不仅主要内容存在差异、启动时间也不同。而这次出台的《决定》,处处体现着“立法协同”的特点:决定主要内容一致,通过时间一致,实施日期一致。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建阳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建阳用“担当”“法治”“创新”三个关键词,概括了这次立法的突破性。在他看来,“决定的出台,是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决策部署,积极履行人大立法职能,主动服务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重要成果,充分体现了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的精神。”同时,这也是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发挥法治引领和推动改革作用的生动实践。而更大意义在于,在立法内容上,决定为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提供了法律依据。在立法形式上,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就同一问题共同作出完全相同的法规性决定,也是区域立法协同的一次探索创新。决定的出台,是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勇于创新、善于创新的具体体现。

  一年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外国高端人才互认、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等三方面沪苏浙互认、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正式落地。从上到下、由点到面的政策活水源源不断。本次《决定》的出台迈出了为示范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的第一步,为长三角后续打破行政壁垒奠定了基础。

  有专家指出,长三角目前最大的问题就是产业同构,而造成了长三角的产业同构难以化解的主要原因就是行政壁垒。有了法律保障后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可以更好进行一体化相关的制度创新,共同谋划有利于要素流动和分工协作的新型治理模式,在迁出地出企业,迁入地出土地、税收优惠政策承载产能转移上探索出更多路径,实现互惠互赢。为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探索新路,为全国区域协调发展打造样板。

  (来源:评新而论 撰稿:郭奉铭 罗聪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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