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号,扬州江都的刘某和张某因非法电捕鱼,不仅被法院判处拘役和罚金,还要求她们通过媒体向公众道歉。
在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记者见到了因电捕鱼被判缓刑的刘某。说起自己非法电捕鱼,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她后悔不已,想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补偿。
据刘某介绍,2017年,她和老公购买了快艇以及捕鱼设备,在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跃进闸外口夹江流域进行电捕鱼,到2019年4月被抓时,累计非法电捕鱼300多次。由于情节恶劣,刘某和丈夫不仅被判了刑,还要承担18万余元的生态资源赔偿,此外,法院还要求他们在媒体公开道歉,以警示他人。
除了刘某,她的老乡张某夫妻俩也因非法电捕鱼被抓被判处刑期和赔偿9万余元,同时向公众道歉。两人都表示,他们已充分认识到电捕鱼的危害,希望大家吸取教训。
律师表示,法院判决被告人在媒体上赔礼道歉,目的是为了让公众引以为戒,提高保护生态资源的意识。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叶蓓蓓 胡超 扬州台/王九龙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