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次出台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新设三种学士学位类型,定期质量抽检

2020年09月16日 17:33:07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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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记者/朱彤 东城 土土绒)2019年7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颁布《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提出设置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三种学士学位类型,同时要求各省制定本地的管理方法。

  在此背景下,江苏在全国率先推出省级管理办法,8月31日《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正式印发(以下简称《办法》)。这也是江苏学士学位管理工作中首个规范性文件。

  今天(916日)下午,江苏省教育厅召开新闻通气会,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处长、省学位办主任杨树兵重点介绍了制定背景并解码《办法》内涵。

  据悉,此次《办法》分为总则、学位授权、学位授予、管理与监督、附则五章24条。明确了新增授予单位及授权专业审核的主体、程序等,并更加注重对学士学位的质量监管,同时在政策层面进行重大调整:比如将高等学校和本科专业学士学位申请授权审核时间,从首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当年调整为招收首批本科生的当年

  除此之外,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还迎来了哪些新变化?记者在通气会现场第一时间为您划重点:

  新设三种学士学位类型

  计算机混搭金融、预防医学+行政管理医管交叉”……今年招生季,很多高校都推出了类似试点项目,越来越多复合型人才培养方式正闯入公众视野。作为教育强省,江苏同样需要政策支撑复合型人才培养

  杨树兵表示,《办法》此次提出设置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三种学士学位类型。“以辅修学士学位为例,之前虽然有些学校也会开办辅修专业,发放辅修学位,但并无文件确认,这次也是首次用文件形式进行规范。”

  《办法》关于三种学士学位的具体要求有所不同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类,对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培养项目所依托的学科专业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分属两个不同的学科门类并可适当延长学习期限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所依托的专业应是联合培养单位具有学士学位授权的专业。跨省合作的需要通过合作高等学校所在地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批。

  记者梳理发现,《办法》中对三种学位统一规定:为确保学位证书的权威性,对于获得多个学士学位的只发一个证书。

  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申请不再统一要求英语考试

  继续教育本科专业主要面对通过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途径进入更高层次学历教育的学生,曾经此类专业申请学士学位需要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英语测试,此次《办法》对此做了新规定。

  杨树兵介绍,继续教育本科专业应是高校已获授权并正在开展全日制本科生培养的专业。今年起,江苏不再统一要求英语考试,而是由高校组织相应的学业水平测试,通过测试的才能申请。

  定期质量抽检,建立申诉复议通道

  随着本科教育规模不断扩大,产生了学位授予质量监管处置有空白等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如何保障学士学位授予质量?

  杨树兵表示,新增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在首次学位授予后要接受质量评估。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将定期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专业进行质量抽检,评估重点为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学位管理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情况。

  记者发现《办法》中明确要求省学位委员会每年定期公开发布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专业名单,并建立质量评估制度和抽检制度,同时应保障学生权益,建立申诉复议通道。

  此外,杨树兵提醒本科毕业生可以申请的学科门类有13个,分别是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可以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目前只有建筑学学士专业学位。

  对于下一步工作计划,杨树兵说,将组织全省本科高校开展学士学位管理工作专题培训会,指导高校做好本校学士学位授予办法修订工作,并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执行到位。同时,省学位办将指导高校做好学士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学位授予信息的准确性规范性。

  看更多权威解读,戳此>>十问十答!权威解读江苏省首个学士学位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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